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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 编辑
网络环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是指在电子计算机和现代通讯技术相结合基础上构建起来的宽带、高速、综合、广域型数字式电信网络。广义上,网络环境还包括由于网络的渗透、扩张而引起的国家信息政策、信息管理体制、信息系统组织、用户信息行为和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变化。
也就是说,网络环境不仅仅是指网络资源与网络工具发生作用的地点,还可以包括学习氛围、学习者的动机状态、人际关系,教学策略等非物理形态。从教学设计的角度看,网络环境更多的是指网络资源与网络工具的组合。
(1)设施,如多媒体计算机、多媒体教室网络、校园网络、因特网等;
(2)资源,为学习者提供的经数字化处理的多样化、可全球共享的学习材料和学习对象;
(3)平台,向学习者展现的学习界面、实现网上教与学活动的软件系统;
(4)通讯,实现远程协商讨论的保障;
(5)工具,学习者进行知识建构、创造实践、解决问题的学习工具。
①网络环境一:办公环境
专为你办公时使用,安装office、msn、skype等常用办公软件。
②网络环境二:娱乐环境
专为你娱乐时使用,玩游戏、听音乐、下载电影等。
多个网络环境同时进行,如同你拥有了多台电脑。
当然,这只是举例,你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去定义这些环境里的内容、设置、桌布等等。
沈长富提出,“构建和谐网络、健康网络、法制网络,应从加强网络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网络监管着手,强化网络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
应完善网络法制建设
沈长富认为,网络建设首先应完善相关网络立法,扩大侵权责任法与刑法的调整范围。沈长富说,在民事立法领域,侵权责任法应该对网络侵权作出特别的规定;在刑事立法领域,应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新型的网络犯罪予以惩处。
沈长富同时指出,应加强网络执法力度。沈长富提出,应建立网络监察队及网民举报机制,对查清的网络犯罪加以处罚。公安机关可进行定期网络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可采取强行关闭违规网站,拘留犯罪嫌疑人等。
沈长富进一步提出,应加强网络法制教育,普及网络法律法规。他认为,应加大网络法律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加大曝光网络犯罪事件,从而达到教育网民,普及法律的目的。
需抓好网络道德引导
沈长富在议案中提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在法律所不及的领域,需要道德的约束。
沈长富提出,一方面,要树立良好网络道德风范,表彰网络社会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网络风气,规范网络新闻媒体的职业道德。
另一方面,要建立良好的道德约束机制,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利用网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积极作用,给予网民正确的引导,使群众自发对不良信息及其传播者进行谴责。
应完善网络监管机制
沈长富认为,规范网络管理,有必要在所有环节都织起一张“罗网”,将所有隐藏着不良行为的非法信息都过滤在外,保护网民的安全。
沈长富提出,应加强对发布内容的审查、过滤,如设立违规信息纠察、举报机制以及网络用语分级机制等,对网络用语按一定标准区分为限制级、禁用级等,并根据使用频率进行不同的处理,有的不良用语还可以直接屏蔽。
同时,应加强对信息渠道的监督与规范,根据参与信息传导的渠道,在信息传导中的作用不同而分级,根据不同分级对其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承担不同程度的监管责任。
沈长富进一步提出,应加强对信息终端的规范,对电脑、手机等终端装备具有一定识别功能的软件。此外,应对部分网络娱乐等实行分时段开放的方式,既可丰富网民的业余生活,同时约束网民,及时遏制沉迷网游的不良之风.
很多企业可能使用局域网或互联网将各种类型的计算机、工作站、打印机、服务器等互相连接起来。在网络环境下,用于处理交易的应用软件和数据文件可能分布于不同位置但互相连续的计算机设备上,由此产生了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问题,包括对分布于不同位置的服务器的安全、数据和信息的分布及同步、管理监督以及兼容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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