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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粮 编辑
亦称“亲丁名粮”。清前期绿营官弁于本职常俸之外,各按官职大小给予一定名额的空缺亲丁粮饷,以为养赡家口仆从之需,称为“随粮”。
康熙四十二年(1703) 定绿营随粮额数,提督给八十份,总兵官给六十份,副将给三十份,参将给二十份,游击给十五份, 都司给十份, 守备给八份,马步各半;千总给五份,把总给四份,各按份给予粮饷。雍正元年(1723)又增给步军统领巡捕营随粮九份、步军翼尉随粮四份,八年并令给予外委千总、外委把总各步粮一份。凡此应得随粮,各按本地营伍马兵、步兵、守兵之粮饷均匀搭配支领:其马、步兼设之营, 马粮、步粮各半, 如马粮数多,可马八步二,或马七步三、马六步四;其未设步兵者,以马一抵步二;其只设步兵、守兵及马兵甚少者,以步粮二抵马粮一;其只设守兵者,以守粮三抵马粮一,或以守粮三抵步粮二。除此额定随粮之外,如有虚冒多占者革职,其该管上司不行稽查揭报者降三级调用。乾隆八年(1743) 以武职亲丁原是虚名开报,名实不符,命裁去亲丁名目,改为养廉名粮,仍照原额支领饷银。乾隆四十年代初,全国绿营武职自提督以至经制外委共一万三千七百一十五名,岁扣名粮五万六千七百一十三份,共计饷银一百三十六万八千四百七十六两余。乾隆四十六年复定,将绿营名粮所扣兵饷俱挑补实额,各官按衔给予养廉银两,随粮之制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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