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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 编辑
委任制,亦称任命制,与选举制相对应,是指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指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直接委派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一种制度。委任制是使用最普遍的干部任用形式。委任领导干部,必须进行民主推荐,严格考察,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任前需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单位任何干部都可向组织提出意见。
中文名:委任制
别名:任命制
定义:由立法机关或其他任免机关经过考察而直接任命产生行政领导者的制度
程序简单,便于操作;权力集中,责任明确,指挥统一,行动迅速,利于治事和用人的统一,效率高、省时间。
容易因领导个人的好恶,而出现“任人唯亲”等不正常用人现象,也容易使行政机关的工作关系带有个人色彩,形成宗派主义;或因领导本身的视野与精力的限制,而造成在没有全面了解下属的情况下错误委任的现象。另外,对不胜任者不易调整,容易造成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的弊病。
委任前,采取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任何员工都可以采用匿名或者实名的方式,向领导提出疑义。如果有疑义,领导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后给出处理意见。如果在公示期内没有疑义,则委任正式生效。该方法可以使全体员工参与决策,减少失误。
在当下,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以及美国和法国,中央政府的政务官员都是首脑任命制,即采用委任制,而日本则是非委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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