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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富于民 编辑
藏富于民是指中国古代主张国家减轻赋役征发,通过藏富于民的方式来发展生产、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的经济思想。春秋时期齐国的管仲说: “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 (《国语·齐语》)主张国家徭役的征发与赋税的课征要适时适量,以此来富民富国。
中文名:藏富于民
性质:经济理论
目的:发展经济
发生时间 :1995年
数据因素
自1995年到2007年的12年里,政府财政税收年均增长16%,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农民的纯收入年均增长6.2%。国家财税收入速度递增,远高于GDP增幅,远高于民众收入增幅,这显然是不正常的。长久下去,财富越来越集中在政府手中,经济增长的好处越来越由政府享受,国愈富,民众收入在不能保证同等增长的情况下,不公平感就会愈强。
社会发展
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应是每一个公民能够过上健康富裕的美好生活。“国富”之根本目的还在于“民富”。“国富而民穷”从来不是一个社会得以和谐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
消费需要
受金融危机影响,国际市场急剧萎缩,出口贸易严重受阻,多年来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猛然间倒下了一匹老马。拉动经济增长,由“三套车”变成二马并驰,复苏寄希望于投资与消费。 投资方面,中央开出4万亿救市大单,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同时,千方百计刺激居民消费,如“家电下乡”,各地派发的消费券等等。
中国古代思想家有关封建国家与人民之间物质财富分配关系中主张藏富于民的一种经济思想。它把充裕人民的物质财富视为实现治国安民的基本原则。自先秦以来2000多年间,富民思想在中国思想界不断出现,它所反映的阶级内容与时代意义,亦随时代的变迁而有不同。
先秦
中国富民思想的渊源极早,《尚书》中有“裕民”、“惠民”的观点,《周易·益》有“损上益下,民说无疆”,都把重视人民的利益视为统治者的德政。至春秋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阶级关系的变化,出现了儒、墨、道、法各学派思想家,他们从各自的政治需要出发,从不同角度阐发了富民思想。
儒家
儒家富民学说
墨家
墨家从小生产者求生存、求发展的愿望出发,反对亏人自利,要求在互爱互利中求富。墨家认为求富的途径在于自己的努力劳动:“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墨子·非命下》)。他们反对统治者“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衣食之财”(《辞过》)。要求厉行节约,减轻人民负担。但墨家在富民与富国关系上,不同于儒家,他们主张“官府实而财不散”(《尚贤中》),要求充实官府而不是藏富于民。认为国家“仓有备粟”(《七患》),就能“有以食饥息劳,将养其万民”,人民生活才有保障,所谓“官府实则万民富”。墨家把小生产者的幸福,寄托于王公大人的雨露阳光,幻想统治者能节用去侈,“爱利万民”(《尚贤中》),“加于民利”(《节用》),给人民以安居乐业的条件。
道家
道家倡无为,一切因顺自然,反对统治者干涉人民的经济活动,主张“我无事而民自富”(《老子》第五十七章),让人民自由牟取财富。但道家在根本上是反对人们追求财富的,认为“多藏必厚亡”(《老子》第四十四章),因而要求人们“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第十九章),使人民“无知无欲”(《老子》第三章),过俭朴的生活。道家认为,虽然客观上财富不多,但只要主观上自我满足,就算是富足,所谓“知足者富也”(《老子》第三十三章)。道家的富民以寡欲知足为前提,实质上是在生产很不发达状态下相对于普遍贫困而言的。
法家
法家以富国立论,但早期法家亦多重视富民。如管仲说,“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是富国与富民兼重。《管子》说:“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治国》)。至商鞅,虽有“令贫者富”(《商君书·去强》)之说,但富民并非其目的。及至韩非,提出“足民何可以为治”(《韩非子·六反》),从理论上否定富民的必要。从根本上说法家并不认为富民是可取的,"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管子·国蓄》),“甚富不可使”(《侈靡》),认为民太富,不利于统治。因此主张“民富则不如贫”(《山权数》),“有道之国,务在弱民”(《商君书·弱民》)。法家以富国强兵为目的,而把富民看作只是从属于富国所需的一种手段。
汉代
西汉时贾谊综合富民与富国思想,提出国家与人民都需积贮的理论。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继承先秦儒家不与民争利的思想,要求取消盐铁官营。他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张,反对官僚地主兼并农民,倡导“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汉书·董仲舒传》)的均富思想。司马迁亦反对统治者与民争利,主张因顺人民自由求富的愿望,发展农工商虞,达到“上则富国,下则富家”(《史记·货殖列传》)。桑弘羊继承管仲、商鞅关于民富不可使的观点,认为民饶则偕侈,富则骄奢,因而反对富民。东汉时王符提出农工商皆有本业,均可富民的论点。荀悦则认为朝廷以轻税富民,实际是惠利豪民而非农民,说明当时的富民阶级主要是豪强地主。自魏晋隋唐至明清,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由鼎盛而衰败,阶级关系也有新的变化,富民的阶级内容,更突出了中小地主及富裕工商业者与大地主阶级的矛盾,因此,富民思想也更具体反映了这一矛盾及不同富民阶层的要求。
晋至隋唐
轻租税的要求十分突出。如晋代傅玄要求减轻地租,以发展生产,促进民富。唐初魏徵(580~643)力主“薄赋敛,轻租税”(《贞观政要·君道》),杨炎倡两税法,以资产多少为课税标准,意亦在减轻贫者负担。李翱(772~841)著《平赋书》论述轻敛有利于生产,使“地有余利,人日益富”。杜佑指出重敛使民流亡,从而国家税源枯竭,唯薄敛能富民安国。他们都以反对厚敛重租作为富民的首要问题,反映了当时租税困民之严重。在贫富关系上,唐代也出现了为富者辩护的思想。如柳宗元(773~819)说,“夫富室,贫之母也,诚不可破坏”(《柳河东集·答元饶州论政理书》)。
宋代
李觏以《周礼》为据,认为实行一夫百亩制,就能使人尽力,地尽利,从而国实民富,王安石力主打击大地主、富工、豪贾的兼并,维护中小地主及工商富裕阶层的利益。而以司马光为首的反对派,指责王安石行新法是“夺民”(《宋史·本传》),“破富民以惠贫民”(《栾城集》)。他们所称的富民,主要是大地主及工商豪富。叶适抨击王安石的抑兼并政策,认为富人实有益于贫者,他颂扬富民“为天子养小民”,是“上下之所赖也”(《水心别集·民事下》)。
明清
为富民辩护的思想更为突出。如丘濬说:“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国家所以藏富于民者也”(《大学衍义补·蕃民之生》)。王夫之把损富济贫看作“犹割肥人之肉,置瘠人之身,瘠者不能受之以肥,而肥者毙矣”(《宋论》),他认为“大贾富民者,国之司命也”(《黄书》),“国无富人,民不足以殖”(《读通鉴论》)。明代许多士大夫公然全力为大贾富民辩护,正反映了大贾富民在当时的重要地位。至清代,特别是鸦片战争前后,激烈的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反映在富民思想上,地主阶级思想家,不论开明或保守者,都十分强调保护富民,只是对于富民的阶级内容,前者主张包括工商富民,而后者则限于地主。在国富与民富的关系上,则主要承袭传统的“王者富民”论,如唐甄、魏源、包世臣等都强调“富在编户,不在府库”(《潜书·存言》)的观点,在理论上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主张代表学者:郎咸平
当前的左右之争本质就是“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的争议,或者更进一步说就是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之争。从历史上看,二者都存在一些弊端,但如果基于现实的考虑还是可以有所偏重和取舍的;不能否认的是当今中国的社会分裂是不健全的自由主义和不完善的国家主义相结合产生的怪胎,有学者称之为“权利资本化”;也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左右之争是虚设的,主张既要限制政府的胡作非为,又要利用政府的特殊地位增加民众的福利(这实际上取消了“藏富于民”与“藏富于国”的争议)。但从改革突破口角度出发,我们必须思考首先要做的工作,自由主义思想良性应用的前提是健全的法制、配套的文化根基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主义积极效果的生产之基础是智慧和正义政府的建设,显然前者达标的难度远大于后者,而且后者的实现可以依靠少数人的努力,那么从可行性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我国未来的政策取向应该更倾向于国家主义。
政府首先要创造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使企业家得以生存、发展、壮大,社会财富得以积累,政府财政得以充盈。这就是各国政府永远是为富人服务的本质所在。
藏富于民
藏富于民是避免踏入中等收入陷阱的“警示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贫富分化现象极为严重,城乡资源配置不平衡引发的社会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饱受诟病,国民收入未能与GDP保持同步增长更是令居民生活幸福感减弱,再加上内需严重不足,经济转型升级困难,中等收入陷阱在我国已初见端倪。“利可均布,民可家足”,保障收入公平分配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是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关键。只有真正藏富于民,消除两级分化,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形成“橄榄形”的社会结构,让社会大众真正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才能避免踏入中等收入陷阱,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藏富于民是激发民间创业热情的“发动机”。为缓解高校就业压力,国家出台了扶持应届毕业生创业的诸多优惠政策,但居高不下的物价成本和萎靡不振的市场需求却令很多人丧失了创业致富的激情、动力。日本在二战后依靠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效扩大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消费拉动市场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增加居民收入,才能拉动内需。2011年,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只有以藏富于民拉动内需,才能迎来民间创业致富的新高潮。
藏富于民是使国民永葆爱国热忱的“保证书”。管子云:“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故治国常富,而乱国常贫。”明朝末年,统治阶级穷奢极欲而大片地区却饿殍遍地,农民起义此起彼伏,终致社稷倾覆。这个教训告诫后代执政者“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这句话的正确性。政府只有藏富于民,保证人民生活水平随着GDP的增长而稳步提升,才能保持安定和谐的大好局面,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护。
30年过去,中国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提高,但在国力强势增长的背景下,中国表现出来的还是“国富而民不富”。或者说,是少数人先富起来了,而大多数人还远未实现共富的理想。从国家到地方,连年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形成了较大的反差。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的研究表明,1995年至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翻了5.7倍,平均每年上升16%,而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平均每年增长8%,农村的纯收入年均增长6.2%。同期,中国的GDP是按照每年平均10.4%的速度上升,而城镇居民特别是农民,这两个群体的增长速度要慢很多。
第一,据《福布斯》杂志的计算,今天中国人的税赋排世界第二,政府财政收入占GDP的20%有余。这个比重看起来跟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也占GDP的20%不相上下,但在开支上,美国的财政一多半用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福利,而中国的财政开支用途不在这些。中国财政从民间“杀鸡取卵”太多,牺牲太多民间的致富机会。这些年的税收以两倍于GDP增速的速度上升,加税不受立法制约,这种税负必须降低。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民间金融课题组2006年初对27个省市借贷利率的调查,全国民间借贷利率平均为16.4%,其中借方以企业为多,这说明他们的资金使用后回报率至少在16.4%以上,远高于4%左右的国债利率。减税让更多的钱留在民间,显然会创造更多财富。
第二,过去20几年,特别是1994年后,相当一部分公债被投到各类形象工程,或者是这些债券融资虽然没有直接投入形象工程,但间接地让政府一些挥霍性工程的上马成为可能,造成了大量浪费。比如,2005年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表明,部分城市基础设施国债项目(包括污水处理)效果差,城建项目中有许多由于规划不当、管理不善、设备不合格以及工程质量缺陷等原因,存在严重的损失浪费问题。这些项目的投资回报是否赶得上4%左右的国债利率,显然是个大问号。
第三,给政府部门更多的钱花,就必然创造更多的贪污腐败机会,也必然导致更多的地区间、城乡间以及社会群体间的机会不平等。特别是在缺乏实质性权力制约、财政预算过程又不透明的情况下,政府开支的分配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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