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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嵩 编辑
庞嵩(1510~1587),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南海县弼唐乡(今广东佛山弼唐村)人,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举人,官至云南曲靖知府。
全名:庞嵩
别名:弼唐先生
字:振卿
所处时代:明代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南海县弼唐乡(今广东佛山弼唐村)
出生日期:1510年
逝世日期:1587年
主要作品:《刑曹志》
最高官职:云南曲靖知府
嘉靖十三年(1534),考中举人,讲学于罗浮山,随从求学的人云集。
嘉靖二十三年(1544),历任应天府通判、治中,在任八年。应天府府尹空缺,庞嵩屡次暂代。庞嵩刚上任时,遇上饥荒,上司命他管理赈灾。公粟用尽,庞嵩找到巨室富家借贷,救活六万七千余人。庞嵩减免拖欠的赋税,推迟赋税与傜役,号召逃亡在外的农民回来重整家园,复业者十万余人。南京百姓苦于徭役沉重,庞嵩竭力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都用于调剂苦役,减轻百姓负担。江宁县葛仙乡、永丰乡,频遭水患,居民只有七户。庞嵩为他们修筑堤坝,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座,召回了四散的灾民,恢复了生产。庞嵩屡破冤狱,外戚王涌、举人赵君宠霸占人妻,杀人,庞嵩将他们绳之以法。庞嵩每年单骑巡视所辖之县,以壶浆自随,百姓称他是“庞青天”。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庞嵩认为非体,上疏请求中止,于是成为永制。庞嵩由于政绩突出,历任南京刑部员外郎、郎中。
嘉靖三十一年(1552),庞嵩升任云南曲靖知府,政绩卓著。中察典,以年老罢官,而年仅五十岁。庞嵩再次师从湛若水。去世后,应天府、曲靖府将他列入名宦祠祭祀,葛仙乡修建专祠祭祀。
庞嵩早年师从王守仁,精通《五经》。庞嵩集中诸生于新泉书院,进行讲课。庞嵩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被当时的舆论所称赞。
湛若水逝世后,庞嵩主持天关书院。其时,陈献章及其弟子湛若水的学派被称为“广宗”,与称为“浙宗”的王守仁学派分庭抗礼。庞嵩把理学这两大派的异同点加以“会通”,指出广宗所说的“天理”,与浙宗所说的“良知”其实是一致的,只是求证方法不同而已。两派弟子都心悦诚服,较好地解决了两学派的争拗。庞嵩的学术声望越来越高,公认为当时南粤理学宗师,被人称为“圣儒”。为纪念他,弼唐村口大道上建有一座牌坊,上书“理学正道”和“名宦乡贤”8个大字,他在广州讲学的地方二牌楼街也建有庞弼唐先生祠。
《明史》: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
湛若水:北有吕泾野(吕柟),南有庞弼唐,江门(陈献章)之绪不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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