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正 编辑

古代官制名

大理寺正大理寺正

大理寺正是中国古代官职名,汉时指廷尉正。北齐后开始设置为大理寺属官。 即廷尉正。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改廷尉正,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魏、建国初置,掌平决讼狱,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北魏亦曾称大理正。参见“廷尉正”。大理寺属官,亦称“大理寺正”。北齐始置,员一人,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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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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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大理寺正

性质:古代官名

朝代:汉

品级:六品(北齐)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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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正,官名,即廷尉正。汉景帝中元六年(前144)改,武帝建元四年(前137)复改廷尉正,哀帝元寿二年(前1年)再改。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末魏、吴建国初置,称帝后复改为廷尉正。北魏亦曾称大理正。参见“廷尉正”。大理寺属官,亦称“大理寺正”。北齐始置,员一人, 隋朝沿置,唐朝置二员,五品以上论者,莅决; 巡幸,则留总持寺事。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详刑大夫,武则天光宅元年(684) 改名司刑正,寻各复旧。 后选常参官兼任,称详断官,本官遂为寄禄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复掌职事,置二员,审核狱案,南宋减为一员,辽朝亦置。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置, 明洪武十四年(1381)分置左、右寺,各设一员,随其所辖而复审刑狱;建文(1399—1402)改为都评事;永乐元年(1403)复名左、右寺正。 清前期置,满洲、汉军、汉各一员,乾隆十七年(1752)改左、右寺正为寺丞。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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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平决讼狱,掌议狱、正科条,凡丞断罪不当,则以法正之;北宋初与丞、评事分掌断狱。

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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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齐六品。隋正六品下。唐从五品下,南宋从七品。辽正六品。明正六品,清正六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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