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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余 编辑
刑余,拼音 xíng yú,汉语词语,释义是受过肉刑,出自《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
中文名:刑余
拼音:xíng yú
解释:受过肉刑 指阉人等
1、受过肉刑。 2.指受过肉刑的人。3、 指阉人等。 4.南朝宋颜延之骂和尚慧琳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须剃光头,故称为"刑余"。
《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刑馀之人,何事乃敢乞饮长者。”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齐威王 欲将 孙膑 , 膑 辞谢曰:‘刑馀之人不可。’”
《续资治通鉴·宋徽宗宣和三年》:“ 朱勔 父子,本刑馀小人。”
郭沫若 《李白与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动中的第二次大失败》:“李白是经历了长流 夜郎 的刑馀之人。”
《逸周书·大明武》:“六刑馀。” 孔晁 注:“刑馀,赦徒。”
《韩非子·亡徵》:“女子用国,刑馀用事者,可亡也。”
《魏书·抱老寿传》:“丐乞刑馀之家,覆养阉人之室。”
清 侯方域 《太常公家传》:“会当祭祀,中人 魏忠贤 欲代行礼。公知之,乃先期上言曰:‘天坛寅清之所……窃谓刑馀不宜近至尊,而况天神飨祀之地乎。’”
《宋书·颜延之传》:“时沙门释 慧琳 ,以才学为 太祖 所赏爱,每召见,常升独榻。 延之 甚疾焉,因醉白上曰:‘……此三台之坐,岂可使刑馀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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