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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编辑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强迫中国清政府签订的关于租借新界的不平等条约。1898年6月9日(清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臣李鸿章与英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同年8月6日在伦敦互换批准书。
中文名: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外文名: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影响:香港回归
背景:光绪二十四年
签订地点:北京
签订双方:中国(清朝),英国
条约性质:不平等条约
中英两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后合影
专条中租借的新界及新九龙
专条中沿深圳河的中英边境界线
主要内容有:①九龙半岛及其附近岛屿租给英国,作为展拓香港界址,租期为99年。②九龙城内现有的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职,只是不得妨碍保卫香港的军务。③城外新的租借地完全由英国管辖。④中国官民可照常在通往九龙的新安陆路上行走。⑤九龙附近原有的旧码头区仍将保留,以便中国各种军、商船舶和渡艇自由来往停泊,且方便城内官民通行。⑥将来中国建造抵达九龙英国辖区边界的铁路,可临时商办。⑦在展拓界内,不得强迫居民迁徙、产业入官。⑧若修建衙署、筑造炮台,所需征用地段应从公给价。⑨英国租借地还包括大鹏湾和深圳湾水面,但中国兵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仍可使用两湾。英国通过该条约,攫取了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龙半岛北部大片土地及其附近230多个大小岛屿的租借权。展拓后的新界,比英先前强占的香港岛和南九龙半岛的总面积大11倍。后三地合称香港。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来,素悉香港一处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资保卫,今中、英两国政府议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图,展扩英界,作为新租之地。其所定详细界线,应俟两国派员勘明后,再行画定。以九十九年为限期。又议定,所有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至九龙向通新安陆路,中国官民照常行走。又议定,仍留附近九龙城原旧码头一区,以便中国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来停泊,且便城内官民任便行走。将来中国建造铁路至九龙英国管辖之界,临时商办。又议定,在所展界内,不可将居民迫令迁移,产业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筑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应从公给价。自开办后,遇有两国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约、香港章程办理。查按照粘附地图所租与英国之地内有大鹏湾、深圳湾水面,惟议定,该两湾中国兵船,无论在局内、局外,仍可享用。
此约应于画押后,自中国五月十三日,即西历七月初一号开办施行。其批准文据应在英国京城速行互换。为此,两国大臣将此专条画押盖印,以昭信守。此专条在中国京城缮立汉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国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
经筵讲官礼部尚书许
大英国钦差驻扎中华便宜行事大臣窦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本专条于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伦敦交换批准。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墨迹未干,英国就于1899年12月27日,以“中国官员在九龙城内行使管辖权与香港防务军事需要不合”为借口,强行将中国官员驱逐出九龙城,且单方面宣布废止中国所保留的权利。英国完全控制九龙城后,即刻就将展拓的新界划为香港总督管辖,并在新界实行与香港岛和九龙司相同的制度,从而使香港地区完全脱离了中国行政系统,粗暴地破坏了中国主权。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建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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