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编辑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

协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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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民族穆斯林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走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继承和发扬伊斯兰教爱国爱教、敬主爱人、和平中道、两世吉庆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伊斯兰教界合法权益,推动我国伊斯兰教事业健康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世界和平做出贡献,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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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有利于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的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治与核心价值观教育,团结和带领穆斯林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为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大局服务。、

(二)协助政府宣传贯彻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依法维护伊斯兰教界和穆斯林群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伊斯兰教组织、伊斯兰教界人士和穆斯林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三)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举办各项伊斯兰教事业,开展伊斯兰教教务活动。

(四)开展伊斯兰教经学思想建设,做好解经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并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弘扬正信,坚守中道,反对极端。

(五)举办伊斯兰教教育,办好经学院,引导和规范经堂教育、经文学校教育,选派出国留学人员,培养合格的伊斯兰教人才。

(六)开展伊斯兰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及学术研究工作,编译、出版经籍书刊,建设网络宣传新媒体,保护伊斯兰文化遗产。

(七)制定伊斯兰教内部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八)指导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开展工作。

(九) 依法开展公益慈善和社会服务工作,促进和支持各地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兴办公益慈善和自养事业。

(十)组织朝觐活动,提供相应服务。

(十一)开展与台湾和香港、澳门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联谊工作,增进了解,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

(十二) 开展同各国穆斯林和伊斯兰教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交流与合作,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

(十三)参加和开展与国内外宗教组织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

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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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下设职能机构有:办公室、教务部、国际部、解经工作办公室、朝觐工作办公室、伊斯兰文化研究部、中国穆斯林编辑部、网络信息办公室等业务工作部门。协会设有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教育工作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主办有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中国穆斯林》杂志(汉文版、维吾尔文版)和中国伊协门户网站(汉文版、维吾尔文版)。

协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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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杨发明(驻会)

副会长:阿布都西克尔·热合木都拉、刘宝琦、马开贤、马文云、阿地里江·阿吉克力木(驻会)、穆可发、王树理、刘克杰、阿布都热克甫·土木尼牙孜、达吾克西·都孜拜、寇金发、吐尔洪·湖吉、韩卓辉、金建华、杨瑞强、金宏伟、米寿江、王文杰、金汝彬(驻会)、从恩霖(驻会)

秘书长:马中平(驻会)

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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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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