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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内容 编辑
数字内容,是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文本、图象、声音等内容,它可以存储在如光盘、硬盘等数字载体上,并通过网络等手段传播。
数字内容之主要范畴,在于将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数据运用信息技术加以数字化并整合应用之产品或服务。
数字内容产业涵盖八大领域,包括数字游戏、计算机动画、数字学习、数字影音应用、移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数字出版与典藏。
其中,移动应用服务、网络服务、内容软件为技术服务产业,其余则为包含产品与服务的内容产业。
这21项团体标准是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立项的第二批团体标准,覆盖了包括内容资源、数字教育、数字阅读、有声读物、网络视听、电子出版物、网络文学、数字版权、游戏、VR/AR等多个领域,填补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空白。
这批标准的立项对助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建立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互协调、互相支撑的服务和管理标准体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贴合产业发展需求、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及时推广行业科技成果、提升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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