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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编辑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地方红会之一,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文名: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类别:社会团体
地区:黑龙江
所属国家:中国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机关设有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部,并设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直属省红十字备灾救护中心、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黑龙江省管理中心、省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3个事业单位。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54年,“文革”时期工作被迫中断,与卫生厅合署办公,1980年恢复工作,2002年11月理顺管理体制,由省卫生厅代管改为由省政府领导联系。
各市(地)红会全部理顺管理体制,全省133个县(市)区理顺管理体制54个。截至2017年底统计,全省有基层组织1239个、会员146477名、团体会员4459个,在黑龙江志愿服务平台注册的红十字志愿者23万余人,初步形成了自上而下、覆盖全省、遍布城乡的红十字会工作网络。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始终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等各项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黑龙江省红十字会为副厅级单位,机关现设有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组织宣传部、监事会秘书处四个部门,编制数量19人、现有17人。 此外,包括省红十字备灾捐献中心1个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会长 孙东生
专职副会长 秦志忠
监事长 高欣
秘书长 苗利
专职副监事长 郭晓红
2020年12月,黑龙江省红十字会办公室荣获“中国红十字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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