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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品 编辑
和其它时尚用品不同,军用品不会过时,是时尚界永恒的流行元素之一;它样式简单,没有太多的修饰,但却非常实用、大方、脱俗。在个性突显的穿衣潮流中,如果身着一套简洁明了的米彩短款套装;在娇柔的时尚装扮中,如果添上一两件军品作装饰……整个人看上去都要精神、帅气、酷太多。于是,军品店在时尚需求的今天迈入市场黄金拐点,成为不容忽视的掘金地带。
中文名:军用品
类型:时尚界永恒的流行元素之一
军用品
法规规定禁以“军用品”用语揽客
解放鞋、海军衫、“三接头”军用皮鞋……这些军用品因其质量上乘、军味十足,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与口碑,一些“军用品店”因此傍上了它。然而,一部新法规的出台,令“军用品店”与法律相违背。
从2009年3月1日起,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公布并实施的《军服管理条例》,则明文规定:个体户和自然人一律不得买卖军服以及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同时不得使用“军需”、“军服”等用语招揽顾客。
该条例还规定: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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