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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材料 编辑
指企业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的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及主要材料、外购半成品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等。
其次,通过对过去用料经验的记录进行分析,采用其平均值,或最高与最低值的平均数,或最节省的数量,或通过实际测定,或技术分析等数据,科学地制订用量标准。
流动资产周转率=分配率 | 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 |
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实际成本)之和 | - |
某种产品应分配的材料数量(或成本)=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是指为完成实际产量或作为量所消耗的直接材料按实际成本计算与按标准成本计算之间的差额。
(1)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实际耗用材料按实际价格计算与按标准价格计算之间的成本差额。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发生的原因很多,如市场价格的变动、材料采购来源的变动、订货批量的大小、运输方式与途径不同、可利用的数量折扣、紧急订货等,任何一项脱离制订标准成本时的预定要求,都将形成价格差异。因此对直接材料价格差异的形成和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的分析,有的属于外部原因,有的则属于企业本身的责任。
凡属采购工作所引起的差异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也有的是生产上的原因所造成的差异,如紧急订货,则应由生产部门负责。只有明确原因,分清责任,才能发挥价格差异计算分析应有的作用。
(2)直接材料数量差异:按标准价格计算的的材料实际耗用数量与标准耗用数量之间的成本差额。
影响直接材料数量差异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如技术革新、综合利用、修旧利废、改进配方、合理下料等,都是降低材料用途径;而废品损失、跑冒漏滴、大材小用、优材劣用等,则是增加材料消耗的重要原因。直接材料数量差异通常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般应由生产部门负责。
但有时也可能由采购工作所引起,如购进了质量较差的材料引起耗用量的增加,由此形成的不利差异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不能归咎于生产部门。对直接材料数量差异,如果存在代用材料或混合用料情况,则还可将其进一步分解,计算结构差异与产出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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