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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清偿责任 编辑
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也就说数人负同一债务,明示对於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之责任。
中文名:连带清偿责任
德文:Gesamtschuldnerische Haftung
定义:数人负同一债务
英文: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日文:连帯赔偿责任
【日文】连帯赔偿责任
【德文】Gesamtschuldnerische Haftung
【法文】Responsabilité conjointe et solidaire
【英文】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连带债务之债权人,得对於债务人中之一人或数人或其全体,同时或先後请求全部或一部之给付。连带债务未全部履行前,全体债务人仍负连带责任。
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连带清偿责任
当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连带债务,即合同约定的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
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对于合伙债务,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此为一般规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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