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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正公轻财好施 编辑
范仲淹(989年8月29日-1052年5月20日),字希文,汉族,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
范仲淹幼年丧父,母亲改嫁长山朱氏,遂更名朱说。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范仲淹苦读及第,授广德军司理参军,迎母归养,改回本名,后历任兴化县令、秘阁校理、陈州通判、苏州知州等职,因秉公直言屡遭贬斥。康定元年(1040年),与韩琦共同担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方针,巩固西北边防。庆历三年(1043年),出任参知政事,上疏《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十项改革措施。庆历五年(1045年),新政受挫,范仲淹被贬出京,历任邠州、邓州、杭州、青州知州。皇祐四年(1052年),改知颍州,范仲淹扶疾上任,行至徐州,与世长辞,享年六十四岁,谥号文正,世称范文正公。
范仲淹政绩卓著,文学成就突出,他倡导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思想和仁人志士节操,对后世影响深远。
本名:范文正公轻财好施
字:希文
民族族群:汉族
主要成就: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
主要人物:范仲淹
范仲淹像
范文正公轻财好施,尤厚于族人。既贵,于姑苏近郊买良田数千亩,为义庄,以养群从之贫者。择族人长而贤者一人主其出纳,人日食米一升,岁衣缣①一匹,嫁娶丧葬,皆有赡给。聚族人仅②百口。公殁逾四十年,子孙贤令③,至今奉公之法,不敢废弛。——北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四
注释
①缣(jiān):细绢。
②仅:将近。
③令:善,美好。
译文
范仲淹不重视财富,喜欢施舍他人钱财,尤其对待族人时特别宽厚。他富贵之后,在姑苏靠近外城的地方买了好的田地数千亩,当做义庄,用来养活跟随他但比较贫穷的人,他选出一个辈分高而且有贤能的人来管理他资金的进出,每个人每天吃一升米,每年拿一匹细绢做衣服,另外婚丧嫁娶,都会给他们钱。聚集的族人将近有一百口。范仲淹死了之后四十年,子孙贤明善良.一直都尊奉范仲淹的规矩做法,不敢废止。
其精神品质
体现了范文正公显贵了之后,心中还装着其他人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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