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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主义 编辑
封建主义: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基础是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封建主义的解释是:“feudalism”,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依附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马克·布洛赫著的《封建社会》一书中,封建主义,主要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具体是指封主与封臣的关系,封主封臣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土地的分封制度、等级分权制度,国王抑或是中央权力势微,传统的法律习惯等。1996年的《现代汉语词典》对封建主义定义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基础是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
这种意识形态赖以存在的社会形态便是封建社会。对于“封建社会”定义的阐释,由于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理解不同,学术界对中国是否存在封建主义社会,中国何时进入封建主义社会,如何看待中国封建社会与西欧封建社会的差别等问题一直存在分歧。“西周封建说”、“战国封建说”、“秦汉封建说”等诸种说法,在学界的争论直至今天也没有停息过 。
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则认为两汉之世,正是封建主义的尾声。
1979年大陆新版《辞海》所给出的“封建制度”一词的标准定义∶“以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所给出的“封建社会”一词的定义是:“一种社会形态,特征是地主占有土地,农民只有很少的土地或全无土地,只能耕种地主的土地,绝大部分产品被地主剥削。”联系前面提到的封建主义的定义指中世纪西欧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我们不难发现这三个词在含义上存在的小异就是封建制度是一种社会制度,封建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而封建主义是一种政治、法律制度,也就是说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三个不同方面。
到20世纪前半叶,西方非马克思主义学者使用的封建主义概念呈现广义与狭义的分野。所谓广义封建,指代的是中世纪各种社会现象,所谓狭义封建则专指封君、封臣以及封土。阐释广义封建与狭义封建的两部经典著作都是法语学界奉献的,前者是法国史学大家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后者则是弗朗索瓦·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
冈绍夫的定义
何为封建主义?弗朗索瓦·冈绍夫在《何为封建主义》里给出了一个明确、严格的定义:“‘封建主义’可以被视为一套惯制,这套惯制造就并规定了一种自由人(封臣)对另一种自由人(封君)的服从和役务——主要是军役——的义务,以及封君对封臣提供保护和豢养的义务。这种豢养义务通常所产生的结果之一,是封君授给封臣一块土地,这块土地称作封土。”“我讨论封建主义仅限于这个词的狭隘的、技术性的与法律的意义”,封建主义的这种含义“更具限定性且更为专门化”,“可以视之为该词的法律含义”,这就是“表示封地-封臣惯制体系的狭义封建主义”。
钱穆先生在《国史新论》——中国社会演变 中提到“ 中国史上秦以前的所谓封建,乃是一种政治制度,与秦以后的郡县制度相针对。
在西洋历史中古时期有一段所谓Feudalism的时期,Feudalism则并不是一种制度,而是他们的一种社会形态。把中国史上“封建”二字来翻译西洋史上之Feudalism,便犯了名词纠缠之病。
两极世界理论认为,战国秦汉时期,关中是士族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中原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隶农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原始部落政治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隶农制经济形态。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关中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中原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卿大夫政治形态和奴隶制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
中原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南方是士族地主政治形态和农奴制经济形态,中国的总体社会形态是庶族地主政治形态和佃农制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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