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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 编辑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食而进入人体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物性病原体)等致病因子所造成的疾病。一般可分为感染性和中毒性,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所引起的疾病。 食源性疾患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前列,是当前世界上最突出的卫生问题。
中文名:食源性疾病
高发期:秋冬季
食源性疾病
1984年WHO将“食源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s)一词作为正式的专业术语,以代替历史上使用的“食物中毒”一词,并将食源性疾病定义为“通过摄食方式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
食源性疾患可以有病原,也可有不同的病理和临床表现。但是,这类疾患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通过进食行为而发病,这就为预防这类疾病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倡导合理营养,控制食品污染,提高食品卫生质量,可有效地预防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国内状况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截至2021年底,全国设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2778个,对26大类11.3万份样品开展污染物及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在70478个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全国共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5493起,发病32334人,死亡117人。
2023年1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雪涛表示,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与“十三五”期间对比,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数量下降11%。
国际状况
由食品污染而引起的疾病是当今世界上最广泛的卫生问题之一,据报告,食源性疾患的发病率居各类疾病总发病率的第二位。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粮农组织(FAO)报告,仅1980 年一年,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5岁以下的儿童,急性腹泻病例约有十亿,其中有500万儿童死亡。英国约有1/5的肠道传染病是经食物传播的。美国食源性疾患每年平均爆发300起以上。1972年至1978年美国由于食源性疾患死亡病例达80例,其中肉毒中毒死亡30例。
食物传播
所有的食物中毒都是以食物和水源为载体使致病因子进入机体引起的疾病。
暴发性
2例及以上具有类似临床表现,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有共同食品暴露史,且发病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散发性
化学性食物中毒和某些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多以散发病例出现,各病例间在发病时间和地点上无明显联系,如毒蕈中毒、河豚鱼中毒、有机磷中毒等。
聚集性
具有类似临床表现,在时间或地点分布上具有关联,且有可疑共同食品暴露史,发病可能与食品有关的食源性疾病病例。
地区性
指某些食源性疾病常发生于某一地区或某一人群。例如,肉毒杆菌中毒在中国以新疆地区多见;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沿海地区;霉变甘蔗中毒多发生在北方地区;牛带绦虫病主要发生于有生食或半生食牛肉习俗的地区。
季节性
某些疾病在一定季节内发病率升高。例如,细菌性食物中毒一年四季均可发生,但以夏秋季发病率最高;有毒蘑菇、鲜黄花菜中毒易发生在春夏生长季节,霉变甘蔗中毒主要发生在2~5 月份。
1、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2、 与食物有关的变态反应性疾病;
3、 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病(口蹄疫)、寄生虫病(旋毛虫病)等;
4、 因二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毒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按致病因子
细菌性 | |
非伤寒沙门氏菌病 | 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病 |
肉毒毒素中毒 | 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 |
副溶血性弧菌病 | 米酵菌酸中毒 |
蜡样芽胞杆菌病 | 弯曲菌病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病 | 克罗诺杆菌病 |
志贺氏菌病 | 产气荚膜梭菌病 |
病毒性 | |
诺如病毒病 | |
寄生虫性 | |
广州管圆线虫病 | 旋毛虫病 |
华支睾吸虫病(肝吸虫病) | 并殖吸虫病(肺吸虫病) |
绦虫病 | |
化学性 | |
农药中毒(有机磷、氨基甲酸酯) | 亚硝酸盐中毒 |
瘦肉精中毒 | 甲醇中毒 |
杀鼠剂中毒(抗凝血性、致惊厥性) | |
有毒动植物性 | |
菜豆中毒 | 桐油中毒 |
发芽马铃薯中毒 | 河鲀毒素中毒 |
贝类毒素中毒 | 组胺中毒 |
乌头碱中毒 | |
真菌性 | |
毒蘑菇中毒 | 霉变甘蔗中毒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中毒 | |
其他 | |
医疗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食源性疾病 | 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包括但不限于以上病种) |
按发病机制分类
1、食源性感染
2、食源性中毒
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已经很少使用食物中毒的概念,经常使用的是“食源性疾患”。近20年来,他们对食源性疾患的定义、流行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等的研究有了较大的进展。我国历来重视食物中毒的防治工作,已形成了一整套的食物中毒的报告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法》已明确规定了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内容。由于历史原因,由食物传播的肠道传染病、腹泻病的报告管理仍属传染病报告的范围。对人畜共患病的报告尚不健全。因此,食物中毒仅是食源性疾患的一部分,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因食物不卫生、食品污染对健康造成的危害。如何加强对食源性疾患的统一管理,统一报告,从预防和控制措施上与国际接轨,将是食品卫生工作者长期的任务。
1.避免在没有卫生保障的公共场所进餐。
2.在有卫生保障的超市或菜市场购买有安全系数的食品。不买散装食品。
3.新鲜食品经充分加热后再食用。不喝生水。
4.避免生熟食混放、混用菜板菜刀等,防止生熟食交叉污染。
5.不生食、半生食海鲜 及肉类。生食瓜果必须洗净。
6.重视加工凉拌类和生冷类食品的清洁。
7.尽量每餐不剩饭菜。
8.吃剩的饭菜尽量放10℃以下贮藏,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9.夏季避免食用家庭自制的腌渍食品。
10.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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