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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
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天门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闭会期间对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现任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纪道清
中文名:天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外文名:Standing Committee of Tianmen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成立时间:1981年1月10日
机构属性:人大常设机关
天门市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天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1981年1月10日,天门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天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7年,天门县撤县建市,成立了天门市人大常委会,至今已进行了八次市级换届选举。
机构设置
天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45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6人,委员38人。天门市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为“五委两室”,即办公室、研究室、代表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与侨务民族外事宗教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等。市直机关人大联络处挂靠代表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市人大设财政经济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2个专门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挂靠法制委员会。
会议召集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推进跨越式发展、建设和谐幸福天门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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