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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谷 编辑
同谷,古县名。因制内两水同聚一谷而得名。汉称下辩,旧名武街城。唐宝应中地入吐蕃。咸通末夏置,为成州治所。元初废入成州。治所在今甘肃成县。
唐代安史之乱时,诗人杜甫曾寓此,因感伤离乱,作《同谷七歌》。
中文名:同谷
名目:古县名
昔名:同谷县坝
典故:杜甫,感伤离乱,作《同谷七歌》
同谷故城,昔名“同谷县坝”,又名“县河坝”、“同县坝”。即今迷坝乡马莲咀。原为成县辖地,1958年划入康县。《吴志》云:“诸家皆谓同谷即成县”,而《元和志》云:“同谷至成县180里”,窃疑县至上禄,实无如此之远(按:同谷郡、县治地曾移数处)。及观《宋史·本记》云:“嘉定2年,成州水入城,同谷县亦水”,始知州县不同城,(按:宋代同谷县沉后,迁至同县坝)。据明万历间候世金墓志述同谷其祥,始知古同谷县在同县坝。昔名“同谷县坝”,省一“谷”字(《续志》)。所以今迷坝乡县河坝即古同谷县治地,昔有同谷寺、城隍庙、学宫诸址,有碑记,悉为居人所毁(《直隶州续志》)。
民间传说公元755年唐安史之乱时,蕃兵占领同谷县,县令携随从及大印翻鸡峰山渡犀牛江,藏进了山高林密的迷坝境内,遂将县衙设于同县坝。《成县志》大事记载:“唐广德元年(公元763年)秋七月,土蕃占领同谷县长达20年,公元783年,唐蕃盟约于清水,约唐地圣州、陇州、清水、凤州悉还于唐,县治方西移同谷(见唐代宗纪《土蕃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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