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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合作金库 编辑
中央合作金库是南京国民政府建立的、声称以发展合作事业为目标的金融机构,是中国近代国家金融垄断资本的组成部分。1946年11月1日设立。资本金由国民政府财政部和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四家银行筹拨。总金库设在南京,各省设分金库,在部分县 (市) 设有县 (市) 级合作金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其资产没收为国家所有,经清理结束。
中文名:中央合作金库
外文名:Central cooperative bank
主要人物:陈果夫
成立时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中央合作金库货币
1928年12月22日,陈果夫主持成立了“中国合作学社”,并亲自出任理事长,随后,国内一些地方开始成立合作社。至1931年,在全国1932个县中,有164个县成立了合作社,占1/10弱,以后逐步增加,大多数县都有了合作社。1936年,国民党实业部公布了《合作金库规程》,规定各地合作社可以建立金库组织,专门管理社员股金。
因此,陈果夫等建议,尽快成立中央合作金库,“将现有各行局所办之合作贷款业务,加以调整与补充,此时需要更为迫切,理应切实付诸实施”,并要求:“中央合作金库成立后,应即于各省成立省合作金库,于各县成立县合作金库,运用金融力量,促进合作事业之发展”。
1945年10月陈果夫当选中国农民银行董事长后,国民政府采纳了陈果夫的提案,决定设立中央合作金库。
1946年11月1日,中央合作金库正式在南京开业,其主要业务是以调剂合作资金方式支持发展合作事业。
在国民党统治的后期,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以及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等官僚资本金融垄断体系,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命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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