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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银行 编辑
公私合营银行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私营银行 (不包括侨资银行)、钱庄和信托公司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组成的国家资本主义金融机构。1950年,这些私人银钱业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1951年全国绝大部分行庄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先后实行联营联管; 1952年12月,由五个系统共60家银行,包括新华、中国实业、四明、中国通商、建业、国华、浙江兴业、和成、源源长、聚兴诚、浙江第一银行等十一家公私合营银行的联合管理处,盐业、金城、大陆、中南、联合银行等五家公私合营银行的联合总管理处,公私合营上海银行总管理处,上海市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 (包括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14家) 以及上海市金融业第二联营总管理处 (包括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28家),合并组成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
中文名:公私合营银行
地区:北京
类别:机构
联合时间:1951年
公私合营银行历程
1950年私营银行钱庄开始从分散走向集中;
1951年全国绝大部分行庄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先后实行联营联管;
1952年12月,除侨资私营银行外,全部私营行庄五个系统共60家银行、钱庄、信托公司改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设总管理处于北京。
1955年公私合营银行的各地分支机构并入当地人民银行。
包括公私合营新华、中国实业、四明、中国通商、建业、国华、浙江兴业、和成、源源长、聚兴诚、浙江第一银行联合管理处;
包括公私合营盐业、金城、大陆、中南、联合银行联合总管理处;
包括公私合营上海银行总管理处,上海市金融业第一联营总管理处(包括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14家),上海市金融业第二联营总管理处(包括银行、钱庄及信托公司2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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