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海银行 编辑

城市商业银行

宁波东海银行宁波东海银行

宁波东海银行是一家中国浙江省区域内的城市商业银行 ,总部位于宁波市。其前身为1988年成立于象山县的绿叶城市信用合作社。2012年3月29日,宁波市银监局正式批准该社改制为宁波东海银行,于2012年4月6日正式成立 ,为中国最后一家改制的城市信用社,2012年7月16日正式对外营业。2024年8月15日完成股权变更及变更注册资本,资本金由10.18亿元变更至30.54亿元,国有股占比86.75%,是一家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国有控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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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外文名:NINGBO DONGHAI BANK CO.,LTD.

成立时间:2012年4月6日

总部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515号2-10层

经营范围:金融业务

公司类型:城市商业银行

公司口号:成就客户、共赢未来

银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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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东海银行”)成立于2012年4月6日,是一家由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国有控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其中国有股占比86.75%。

宁波东海银行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密围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决策部署,在发展中充分体现“政治性、人民性、合规性、安全性、可持续性”,坚持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一以贯之地践行利他性原则,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百姓财富增值,助力共同富裕与乡村振兴。始终以“成就客户、共赢未来”为宗旨,以“一切为了改变”为使命,以“日出东海,驶向蓝海”为愿景,以打造“有价值的银行”为战略目标,坚定“做小、做散、做新”的战略定位,以“诚信、创新、担当、阳光、奋斗”为共同价值观,以“实施阳光管理、建设阳光团队、发展阳光业务、提供阳光服务、打造阳光品牌”的阳光企业文化为引领,努力打造成一家有特色、有价值、有情怀的区域性银行,努力成为综合服务供应商,是广大客户的长期伙伴银行,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不断开启宁波东海银行发展的新征程、新篇章!

宁波东海银行先后荣获先进普惠金融创新银行 、普惠金融优秀服务企业 、优质中小企业服务品牌 、中小企业喜爱的银行和金融科技创新银行奖项 。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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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海银行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合作社,历经两次改革,于2012年3月29日正式获宁波市银监局批复同意成立宁波东海银行。

股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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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海银行注册资本30.54亿元 ,国有股占比86.75%, 由宁波市及6个区县市政府国资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法人单位和个人股东共同出资。

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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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8年5月,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合作社(宁波东海银行前身)成立。

2、2004年,经宁波市银监局批复,绿叶城市信用合作社完成部分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工作,更名为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有限责任公司。

3、2011年7月11日,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

4、2012年3月29日,宁波市银监局正式批准象山县绿叶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为宁波东海银行。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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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

鄞州区

总行营业部

宁波市鄞州区新晖南路113-127号(单号)

明湖支行

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柳影街416号、宁东路1877弄50号

华严社区支行

宁波市鄞州区华严街35号

常青藤社区支行

宁波市鄞州区朝晖路388号<1-7>、390号<1-6>

海曙区

海曙支行

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9号-11号

石碶支行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塘西中路518号1-10-1室,522号1-9-1室、2-3-1室

集士港支行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布政西路225号樱花里商业广场2号楼102、103、112号

慈溪市

慈溪支行

慈溪市古塘街道新城大道北路1718号

周巷支行

慈溪市周巷镇开发路90号、92号、94号

象山县

象山支行

浙江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153-161号

石浦支行

浙江象山县石浦镇金山路121-127号

西周支行

浙江象山县西周镇西瀛大街48号

爵溪支行

浙江象山县爵溪街道新瀛路36号

城西支行

浙江象山县丹西街道万晟金街18-1号、18-2号

余姚市

余姚支行

余姚市舜水南路87号、87-1号、87-2号

主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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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宁波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缺陷、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业务调查审查不严、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不严、虚增存贷款、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信贷员工行为管理薄弱、委托贷款资金来审查不到位、向借款人转嫁经营费用变相提高客户融资成本,被处罚款350万元。同时,宁波银保监局还责令机构对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行为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