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区 编辑

水文地质学术语

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引起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引发生态损害和地质灾害的区域。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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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地下水超采区

外文名:over-development area of groundwater

学科:水文地质学

危害:破坏了地下水的采、补平衡

词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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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超采区是指在开采条件下,一定时间段内的地下水的开采量大于年或多年平均补给量,而破坏了地下水的采、补平衡的地段。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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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地下水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地下水超采区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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