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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 编辑
中央企业(Chinese central State-owned enterprises),为“中央管理企业”的简称,是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领导班子由中央直接管理或委托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或其他等中央部委(协会)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特别指出,在中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23年11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中央企业
外文名:Chinese central State-owned enterprises
别名:中央管理企业、央企
数量:98家(截至2024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管理)
属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管理单位:由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
一般认为,中央企业主要特征有三,一是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二是人事关系在人社部单列;三是经营上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国务院可以直接向其行文) 。
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从经济作用上分为提供公共产品的,如军工、电信;提供自然垄断产品的,如石油;提供竞争性产品的,如一般工业、建筑、贸易。
二是由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管理的企业,属于金融行业, 如国有五大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三是由国务院其他部门或群众团体管理的企业,属于烟草、黄金、铁路客货运、港口、机场、广播、电视、文化、出版等行业。
特别指出,在中国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企业属于正部级。
国资委管理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
截至2024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共98家。
序号 | 企业(集团)名称 |
1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3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4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5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6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7 |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8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9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10 | 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1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12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3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14 | 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
15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16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17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18 | 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
19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
20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
22 |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3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24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25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26 | 中国卫星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27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8 |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9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30 |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
31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32 | 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33 |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34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35 |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36 | 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37 |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
38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39 | 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40 |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41 |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
42 | 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3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44 | 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
45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46 |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47 |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48 |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 |
49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0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51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
52 |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
53 |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54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55 |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56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7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8 |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59 |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60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1 |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62 | 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63 |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64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65 | 中国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
66 |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
67 | 中国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8 |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69 |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
70 |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71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72 |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 |
73 | 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74 |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75 |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6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7 |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78 | 中国林业集团有限公司 |
79 |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80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81 | 中国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82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83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84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
85 |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86 |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 |
87 |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有限公司 |
88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9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0 | 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 |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 |
92 |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
93 |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
94 |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
95 | 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96 | 中国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
97 |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98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说明:序号1-54家中央企业“一把手”(指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及总经理)多为“副部级” 。
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
截至2020年10月,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共4家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文化企业
截至2024年10月,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共114家。
企业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管部门 |
---|---|---|
1 | 中国方正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
2 | 党建读物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央组织部 |
3 |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中央宣传部 |
4 | 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
5 | 五洲传播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
6 | 学习出版社有限公司 | |
7 | 线装书局有限公司 | |
8 | 中国书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 |
9 | 宗教文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央统战部 |
10 | 当代世界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央对外联络部 |
11 | 中国长安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中央政法委 |
12 | 九州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央台办 |
13 | 世界知识出版社有限公司 | 外交部 |
14 | 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 | 发展改革委 |
15 | 中国市场出版社有限公司 | |
16 | 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教育部 |
17 | 教育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 | |
18 |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 科技部 |
19 | 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 | 中国民族文化出版社有限公司 | 国家民委 |
21 | 中国社会出版社有限公司 | 民政部 |
22 | 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 | 司法部 |
23 | 中国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 | |
24 | 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财政部 |
25 |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26 | 中国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 | 自然资源部 |
27 | 海洋出版社有限公司 | |
28 | 地质出版社有限公司 | |
29 | 中国大地出版社有限公司 | |
30 | 成都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 | |
31 | 西安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 | |
32 | 哈尔滨地图出版社有限公司 | |
33 |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生态环境部 |
34 | 中国环境报社有限公司 | |
35 | 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36 | 中国城市出版社有限公司 | |
37 | 建筑杂志社有限公司 | |
38 | 人民交通出版传媒管理有限公司 | 交通运输部 |
39 | 中国交通报社有限公司 | |
40 | 中国水运报社有限公司 | |
41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水利部 |
42 | 中国农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 农业农村部 |
43 |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
44 | 中国商务出版社有限公司 | 商务部 |
45 | 中国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文化和旅游部 |
46 | 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 | |
47 | 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有限公司 | |
48 | 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 | |
49 | 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
50 | 故宫出版社有限公司 | |
51 | 文化艺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
52 | 中国旅游出版社有限公司 | |
53 | 人民卫生出版社有限公司 | 卫生健康委 |
54 | 健康报社有限公司 | |
55 | 中国人口报社有限公司 | |
56 | 中国人口出版社有限公司 | |
57 | 《中国卫生》杂志社有限公司 | |
58 | 应急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 | 应急部 |
59 | 中国金融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国人民银行 |
60 |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 | 审计署 |
61 | 化学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 国资委 |
62 |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 |
63 | 中国纺织出版社有限公司 | |
64 | 冶金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 |
65 | 中国财富出版社有限公司 | |
66 | 中国商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 |
67 | 企业管理出版社有限公司 | |
68 | 中国海关出版社有限公司 | 海关总署 |
69 | 中国税务出版社有限公司 | 税务总局 |
70 | 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 市场监管总局 |
71 | 中国工商出版社有限公司 | |
72 | 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 | 广电总局 |
73 |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 | |
74 | 中国广播影视出版社有限公司 | |
75 | 中国体育报业总社有限公司 | 体育总局 |
76 | 中国统计出版社有限公司 | 统计局 |
77 | 中国言实出版社有限公司 | 国研室 |
78 | 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 |
79 | 中国能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能源局 |
80 | 中国林业出版社有限公司 | 林草局 |
81 | 中国民航报社有限公司 | 民航局 |
82 | 中国民航出版社有限公司 | |
83 | 文物出版社有限公司 | 文物局 |
84 | 中国文物报社有限公司 | |
85 |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医药局 |
86 | 《中国中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 |
87 | 中医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 | |
88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药监局 |
89 | 知识产权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知识产权局 |
90 | 金城出版社有限公司 | 保密局 |
91 | 中国文史出版社有限公司 | 全国政协办公厅 |
92 | 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最高人民法院 |
93 | 中国检察出版社有限公司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94 |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 共青团中央 |
95 |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 |
96 | 中国妇女出版社有限公司 | 全国妇联 |
97 | 中国电影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国文联 |
98 | 中国文联出版社有限公司 | |
99 | 中国摄影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100 | 中国书法出版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 |
101 | 书法出版社有限公司 | |
102 | 作家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国作协 |
103 |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国科协 |
104 | 中国华侨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国侨联 |
105 | 华夏出版社有限公司 | 中国残联 |
106 | 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全国工商联 |
107 | 团结出版社有限公司 | 民革中央 |
108 | 群言出版社有限公司 | 民盟中央 |
109 |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 民建中央 |
110 | 开明出版社有限公司 | 民进中央 |
111 | 中国致公出版社有限公司 | 致公党中央 |
112 | 学苑出版社有限公司 | 九三学社中央 |
113 | 台海出版社有限公司 | 台盟中央 |
114 | 中国铁道出版社有限公司 | 国铁集团 |
中央金融企业
截至2024年10月,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企业共27家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1 | 国家开发银行 |
2 | 中国进出口银行 |
3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10 |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11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2 |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
13 |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4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15 |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6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7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8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9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21 | 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2 | 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3 |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24 |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 |
25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6 |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7 |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有企业经营惨淡,2/3以上的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国企改革,对当时的政府来说,是“最为难啃的骨头”。从1997年开始,为了实现国企三年脱困,国家除了要求在国企领域本身进行改革外,还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来剥离国企的负担。为了拯救国有企业,包括国家的注资、国际国内资本市场的融资、债转股、中央储备金、贴息贷款,国家花了2万多个亿——这在当时简直是一个天文数字。1999年,中央第十五届四中全会就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政企分开一直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而这个问题从来都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2006年,央企实现利润超过1万亿,这其中,利润超过一百亿元的央企有19家,另外有19家企业进入了财富杂志公布的500强,比2003年增加了10家。到2008年,在国有企业创造的利润当中,央企占到80%。
早在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初,国务院国资委所管理的央企数量是196家,经过重组,至2015年3月,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央企数量112家。加上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直接管理的金融央企,一共为124家央企。截止至2015年12月12日,国委会发布的央企名录共有106家。
中央企业效益好转主要归功于管理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中央企业1998-2008年大幅度内部改革及外部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2008年,部分中央企业管理水平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国外的世界500强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在信托网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120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244274.6亿元,比上年增长16%;实现营业总收入167769.4亿元,比上年增长32.9%。实现净利润8522.7亿元,比上年增长42.8%。在美国《财富》杂志2011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中央企业有38家,比上年增加8家。
2010年
2010年02月02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包装总公司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2010年03月15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与中国节能投资公司合并重组。
2010年04月12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整体并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2010年04月1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自2010年3月9日起更名为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原名称终止使用。
2010年5月26日,经报国务院批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实行联合重组。重组后,新设立鞍钢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由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与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均作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企业,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0年8月5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整体并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2010年10月18日,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整体并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0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新组建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0年12月23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整体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1年
2011年1月31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商企业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商企业集团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1年5月25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华星集团公司划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华星集团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1年9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9月5日《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与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乐凯集团整体并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
2011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4个省(区、市)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重组,组建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与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15个省(区、市)勘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修造企业重组,组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
2012年
2012年5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划入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印刷集团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3年
2013年3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2013年6月,由于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破产,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作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
2013年7月18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重组后的新集团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不再作为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
2014年
2014年11月26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减至112家,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2015年
2015年6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
2015年8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南车集团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
2015年12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6年
2016年2月18日,原中远集团和原中海集团重组,成立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监管企业。
2016年7月15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中纺集团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新组建的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排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之后 。
2016年8月26日,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召开重组大会,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宣布成立。
2016年9月22日,经报国务院批准,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2016年11月23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整体并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6年12月1日,国资委宣布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和珠海振戎公司实施重组,珠海振戎将整体并入南光集团,成为南光集团在内地的子公司。
2017年
2017年8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中国工艺(集团)公司整体并入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与中国工艺(集团)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17年8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
2018年1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2018年6月,经报国务院批准,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
2019年
2019年3月,中央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已全面完成,已有83家央企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有46家央企对3300多名经理实现了契约化管理,在控股的81家上市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
2019年4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武警水电部队组建为国有企业后,使用“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名称。已完成公司制改制,更名为“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名单 。
2019年7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
2019年10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2019年11月26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在京正式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9日上午,酝酿已久的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管网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2020年
2020年6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按照股权关系由相关中央企业管理 。
2020年6月5日,经批准,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列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 。
2021年
2021年3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 。5月8日,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会在京举行。
2021年6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2023年
2023年11月,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作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2021年中央企业净利润持续快速增长,累计实现净利润15129.6亿元,同比增长65.6%,比2019年同期增长43.2%,两年平均增长19.7%。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2万亿元,同比增长23.9%,比2019年同期增长18.3%,两年平均增长8.7%。重点行业生产经营稳中向好,前三季度中央企业原油产量同比增长1.2%,原煤产量和商品煤销量分别同比增长4.2%、9.9%,发售电量分别同比增长12.7%、15.3%,钢材产销量分别同比增长9.8%、10.8%。运行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前三季度中央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7.5%,同比提升1.7个百分点,比2019年同期提升1.1个百分点;年化全员劳动生产率为68.3万元/人,同比增长25.3%。
2020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3万亿元,同比下降2.2%;累计实现净利润1.4万亿元,同比增长2.1%,近八成中央企业净利润同比正增长 。
2019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8万亿元,同比增长5.6%,累计实现净利润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8%,圆满完成各项目标 。
2018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9.1万亿元,同比增长10.1%;实现利润总额1.7万亿元,同比增长16.7%,创历史最好水平。
2023年,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9.8万亿元、利润总额2.6万亿元、归母净利润1.1万亿元,实现高质量的稳步增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5.09万亿元、同比增长11.4%,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投资2.18万亿元、同比增长32.1%;中央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1万亿元,连续两年突破万亿元大关。
2024年1至6月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4万亿元,同比增长1.9%,净资产收益率6.9%,年化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投入强度同比稳定增长,生产经营稳中有进、质效向好。
2024年10月22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2024年前三季度,中央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持续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累计完成投资1.4万亿元,同比增长17.6%,占总投资规模的近40%,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2023年全年中央企业完成总投资6.2万亿元,同比增长6.9%。统计显示,2023年,中央企业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房地产)5.09万亿元,同比增长11.4%;境外投资同比增长15.5%。
体制机制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国有企业发展的根本是制度和机制创新。
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公司制改革,促进企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股份制改革和境内外上市有力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了市场化、国际化运营水平。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的公司制股份改制面由2005年的40%提高到2010年的70%。
截至2010年底,实现主营业务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有43家,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有336家;全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户数达988户。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2.88%、净资产的68.05%、营业收入的59.65%都在上市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的制度进一步完善,外部董事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和加强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2018年,《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印发,覆盖领导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布局优化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国有企业围绕做强做大主业,积极开展调整重组,缩短管理链条,改制分离辅业,释放了国有资本的活力。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一些产业关联度高、具有优势互补和战略协同效应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联合重组,增强了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控制力。国有资本进一步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资本在电信、电力等行业的比重占90%以上。中央企业重组整合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0年,中央企业户数由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之初的196家调整到2010年的122家。
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实施海外并购,开发海外资源,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提升全球配置资源能力。截至2010年底,约100家中央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地区)设立了子企业或管理机构,纯境外单位资产和营业收入迅速增长。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利得财富基金等中央企业纯境外单位利润总额在集团利润总额中占较大比重。
中央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等一批企业“十一五”期间境外工程承包营业额大幅增长。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续四年在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排名中,位列亚洲公司首位。
中央企业十分重视在境外能矿资源、农业资源等领域的开拓,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中央企业不断拓宽境外经营覆盖的区域,优化产品结构和业务经营范围,投资方式、产品和劳务输出方式不断丰富,境外业务实现转型升级。在投资区域上,除继续保持对亚洲、非洲等传统市场的优势,对欧洲、大洋洲的投资合作规模日益扩大。在投资领域上,逐步由贸易和对外承包工程,拓展到设计研发、生产制造、资源开发、物流和园区建设等领域。
解决包袱
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就可以为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条件。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性文件,从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增资减债”,到2013年实施的厂办大集体改革,都在着力解放国有企业的历史负担,使企业轻装前进。
具体措施包括:积极推进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在做强做大主业的同时,利用辅业资产,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冗员过多的问题;加快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逐步实现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综合配套推进各项改革。
发展人才
作为共和国的长子和脊梁,中央企业具有不可比拟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资金优势,为国内外的合作提供了巨大的潜力和广阔的空间。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国资委每年都组织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管理者的工作。至2009年底,中组部、国资委已先后7次组织中央企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从近万名应聘者中录用了113人。
2010年,中央企业高管公开招聘,20个高管职位为历年最大规模,12名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招聘职位,5名正职,这是中央企业首次如此大规模地招聘总经理,这对中央企业在主营业务、技术性等关键性岗位招聘是一项重大突破。
在中央企业的带动下,不少地方企业也进行了公开招聘的探索。一批国有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末位淘汰、收入分配与业绩挂钩的机制。
此外,国资委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积极推动中央企业建设国家级人才创新创业基地。2010年,中央已经批准23家中央企业建设人才基地,其中神华集团等14家企业在北京集中建设未来科技城。新的选人、用人机制培养了一大批适应企业发展和国际竞争需要的优秀人才。科技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显出成效,职工技术技能能手大量涌现,增强了企业的软实力。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骄人成绩是长期坚持改革开放的成果,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效益,也是1000多万国企职工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潮流中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的体现。中央企业创造更多利润,增强了国有经济的实力,将会直接和间接惠及全体国民。中央企业多赚钱,从根本上来说,不是与民争利,而是谋利于民。
如果看不到改革发展的主流,只是把某些改革中的个别缺陷、发展中出现的新的问题作为否定中央企业成绩的借口,是很不正确、很不阳光的。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合作。通过积极“整合、联合、融合”,坚持“合作、合力、合心”,国有企业将以更加积极地姿态进一步全方位深化合作。(作者系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
2024年,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发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旨在督促中央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文件共有6章51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办法明确,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第二类为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第三类为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办法称,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分类名单,目前其监管的97户中央企业中,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分别有54户、36户和7户。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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