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镁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编辑

公司

天津镁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注册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主要经营白银、铂金、钯金、铜等贵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并提供相关投资咨询服务。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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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天津镁富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总部地点:天津

经营范围:金属经营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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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天津贵金属交易所综合类会员(会员编号:170)。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现代化的管理团队、规范化的服务体系,为客户在进行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时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以品牌建设为核心,以客户利益为宗旨,通过规范运作和强势推动,“镁富”正成为贵金属投资领域一颗耀眼明珠。

公司的口号是:为德者理财,为智者创富

镁富贵金属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坚持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目前,设有市场部、客服部、交易风控部、财务部与行政部,部门配置合理,分工明确。通过各部门间的共同协作,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专业服务。

公司将始终秉承“专业、诚信、稳健“的企业理念,倡导”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核心,为客户创造财富为己任”的发展目标。严控风险,追求卓越与进步,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贵金属投资、交易品牌。

交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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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种

现货白银

报价基准

以伦敦白银现货市场价位为基础,综合国内白银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币兑换美元基准汇率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千克

最小变价单位

1元/千克

买入价与卖出价价差

8/千克

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交易单位

15千克/手,整数手,最小1手

交易时间

周一早8:00到周六早4:00(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

结算休市时间

交易日内,凌晨4:00至6:00

最低交易保证金

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

单笔最大交易限额

750千克(50手)

最大持仓限额

4500千克(300手)

强行平仓

风险率=账户净值/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当风险率

交割实物标的

交易所认定的投资银锭,成色AG9999,规格15千克/锭,符合GB4135-2002国家标准

提货费

不高于现价的20%

交货费

不高于现价的5%

交易品种

现货白银30千克

交易单位

30千克/手

报价单位

元/千克

最小变价单位

1元/千克

合约期限

连续交易

交易时间

周一8:00-周六4:00连续交易

(每日凌晨4:00-6:00结算)

最低履约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报价点差

8元/千克

手续费率

0.08%

延期费率

0.02%

单笔最大交易限额

50手

最大持仓限额

300手

延期费收取方式

每日收取

申报交割时间

每日上午10点-下午16点

交割地点

由综合会员统一安排

最小交割单位

30千克

交易品种

现货白银1000

交易单位

1千克/手

报价单位

元/千克

最小变价单位

1元/千克

合约期限

连续交易

交易时间

周一8:00-周六4:00连续交易

(每日凌晨4:00-6:00结算)

最低履约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报价点差

8元/千克

手续费率

0.08%

延期费率

0.02%

单笔最大交易限额

300手

最大持仓限额

3000手

延期费收取方式

每日收取

申报交割时间

每日上午10点-下午16点

交割地点

由综合会员统一安排

最小交割单位

1000克

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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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镁富贵金属交易易标的物指定国内知名生产厂商生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经天津贵金属交易所认定的成色为AG9999,规格为15千克/锭的白银。

镁富贵金属交易时间

北京时间每周一早上08:00至周六凌晨04:00

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 场休市除外)。结算休市时间:每个交易日内的凌晨04:00至06:00。

天津镁富贵金属易数量

天通银白银银交易量为1千克的整数倍,最小交易量为1千克,单笔最大交易量为1500千克 ,最大持仓量为9000千克。

当持仓达到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开相同或相反方向的仓单。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交易量,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镁富贵金属报价价

白银的报价单位是:人民币/千克,报价保留到元的整数位。

镁富贵金属交易方式

客户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我们进行现货全额交收交易或现货延期交收交易。

现货全额交易:客户必须在交易所指定帐户存入与欲购买金条等值的全部人民币资金,买入的银锭可选择提货或者再次卖出;客户如需卖出已提货的银锭,可直接通过我们的柜台卖出。

延期交收交易:按即时价格买卖银锭,延迟至第二个工作日后任何工作日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交易时支付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实物交收时结清剩余货款。

保证金

现货白银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银行进行第三方托管。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8%。

费用

客户在参与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等。

1、 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标准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万分之八。

2、 延期费: 延期费收支标准由交易所价格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户持有仓位,隔夜需按价格监督委员会确定的延期费率(暂定为万分之二)缴收延期费。

3、白银 提货费包括加工费、储运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10%;交货费包括检验费、重铸费等,收取标准为不高于成交总金额的5%,国家规定的税收由卖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