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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献田 编辑
巩献田,教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研究领域有:法理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法学概论、政治学、伦理学。主要作有《法理学三论》(1997年),《论依法治国》(1996),《现代法理研究》(1995),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2005年8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公开信》,公开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违宪,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回响。2005年10月被潍坊学院特聘为兼职教授,现任北京大学李志敏书法艺术研究会会长。
中文名:巩献田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日期:1944年(甲申年)12月
毕业院校:北京政法学院
出生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
代表作品:《现代法理研究》,《论依法治国》
兼职:北大李志敏书法艺术研究会会长
巩献田
曾任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法律系法理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教研室副主任;现任教育部“两课”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老教授协会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理事,北京市法理学会副会长等。
主要讲授:《法学基础理论》《法学原理》(本科),《法理学专题》《马克思主法学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学概论》(全校通选课)。
早年经历
18岁那年,巩献田从山东农村进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学习法律。当时的学制也是四年,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爆发,本应在1967年毕业的巩献田和他的同学们,毕业时间整整推迟了一年。直到1968年,他才离开大学校园。
1966年10月,巩献田和同学们一起从北京出发,步行奔赴革命圣地———延安,中途去了大寨,还去了刘胡兰的家乡。1967年的元旦,他们就是在延安度过的。
毕业时,已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巩献田响应号召,主动提出要到边疆地区锻炼。最后,他被分配到吉林工作。此后,他在许多地方工作过———在零下四十摄氏度的北大荒抬过石头,也在山东的人民公社做过秘书。
十年之后的1978年,“邓小平恢复高考后的第二年,我考取了北京大学的法学研究生,”巩献田回忆说,“我学习成绩不错,大学一直是学习委员。”
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巩献田在北京大学执教一年,旋即被国家选派到南斯拉夫学习。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学习外国经验。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就是学习南斯拉夫。”巩献田说。与他同去的人,两年后就取得博士学位回国了,巩献田却在南斯拉夫整整学了五年。他感慨地说:“人的一生很复杂,会遇到各种人。我在南斯拉夫就遇到了一位‘财迷’的导师。在南斯拉夫,导师带学生,国家会给许多补贴,这位导师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让我毕业。”
后来,巩献田改投一位女导师,学习一年多后,才最终毕业。1987年,获得南斯拉夫萨拉热窝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巩献田回到祖国。自此巩献田开始了在北京大学的执教生涯。
执教北大
巩献田
巩献田的专业是法理学,他讲授的课程有《法学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著作选读》、《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研究》、《法学概论》等课程。他自嘲地说,有人说他僵化、保守、古板,教的那套东西过时了。他当然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说,“我上世纪60年代以前学习了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中共党史,六七十年代对马克思革命理论有了较系统的研究”。据称,自1992年以来,他发表的论着大多横跨政治、法律两个领域,比如专着《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比如论文《德法并举,长治久安》等等。
1997年,巩献田晋升教授。次年,他开始招收博士生。他曾让他的博士生做一项研究,统计分析自改革开放开始到2005年某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引用马克思主义(包括马、恩、列、斯、毛、邓)著作的情况。
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段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说,他自己和巩献田“是很独特的搭配”,“学生答辩的时候,俩的座位是他永远在最左边,我在右边。……这给学生带来很大的麻烦,他们往往是左边看看、右边看看,再考虑怎么回答问题。巩献田会提到尖锐的涉及到毛主席评价的问题”。
巩献田承认贺卫方的说法部分属实,“那是因为教室是坐东朝西的,每次答辩我总是先到,就坐在靠门较近的南边,贺卫方总是迟到,就近没有位子,就坐在离门较远的北边。两人的座位确实是一左一右”。
但是他否认学生左看右看,“学生答辩怎会那样呢?”至于观点,巩献田说两人确实不同,“而且我从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真正的共产党员不会隐瞒自己的观点”。
巩献田
当时,巩献田并没有关注物权法草案。他事后解释说:“我不是学民商法的,物权法草案照理说和我无关。”
2004年8月,也就是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形成物权法草案修改稿的同时,香港教授郎咸平在复旦大学发表演讲。他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炮制“民企神话”。随后,他的演讲以《格林柯尔:在“国退民进”的盛宴中狂欢》为题,在网上发表、传播,掀起了“郎旋风”。
当时,巩献田的注意力被“郎旋风”所吸引。他一直坚持认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郎咸平“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的看法也引起他的极大共鸣。因此,他与持有相同观点的人频繁接触,思考以什么方式保护国有资产。
在“郎旋风”所引起的改革反思潮中,为了“保卫国有资产”,巩献田组织了有185名学者参加的“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保卫国有资产,维护公民劳动权”的活动,虽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收效不大。不久,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发表《谈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中的一些问题》,一石击起千层浪,被一些人称为“刘旋风”。这让巩献田感到振奋。因为刘国光所批评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声音和倾向正在复苏,并且在顽强地发展蔓延”,正是巩献田一直以来所忧虑的。他由衷钦佩刘国光,尊敬地称他为“刘国老”。
此时,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讨论正在社会上热烈展开。“一个老朋友建议我应该看看。”巩献田透露,这个“老朋友”就是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马宾———“马老给我打电话说,‘小巩,物权法草案你应该好好地研究研究’。”马宾,建国后曾任鞍山钢铁公司总经理,他执笔写的鞍钢经验报告曾受到毛泽东的高度称赞,被称为“鞍钢宪法”,后担任冶金部常务副部长,退居二线后,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顾问。如今,马宾已年登九秩,但依然非常活跃,坊间不时有他署名的《论形势与任务》之类的文章流传。
巩献田“好好地研究研究”了物权法草案。“我感觉到问题很严重。这部法的立法技术相当低劣。这是为全中国人民立的法,关系重大。所以我就没有更多地考虑,写了那封公开信,因为他们违背宪法在先。”
这封信,就是著名的《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公开信总结《草案》有四个背离:
1.背离苏俄民法典的社会主义传统和概念,迎合资本主义民法原则和概念,有人在“奴隶般地抄袭资产阶级民法”,“照抄陈旧的资产阶级民法概念”2.
背离中国革命根据地和建国后的人民民主法制的优良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的旧法传统,它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没有什么根本和原则区别3.
背离1986年《民法通则》的社会主义原则,迎合资本主义全球化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谬误4.
背离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传统,迎合资产阶级立法原则和传统
巩献田非常感谢互联网,他说,“互联网有共产主义因素”。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巩献田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回响。支持物权法草案和反对物权法草案的双方展开了激烈论战。一方称巩献田的公开信是“最牛的一封信”,另外一方则称其是“世纪最荒谬的质问”。
“这实质上是要不要改革开放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中国民商法权威江平教授说,巩献田等人先将对物权法草案的争议上纲上线,“已经超出了物权法的范畴,他们实际上是觉得改革开放出了问题。”
因为这封信,巩献田名声鹊起,一时间成为北京大学风头最健的教授。
物权法
但是立法进程并没有停止。在进行了一次次的修改后,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终于被提交到2007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始的第六天,代表们正在审议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巩献田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经历和观点。巩献田否认了“巩献田已经认同了物权法草案”的传闻。他说,物权法草案的第八稿吸收了自己的许多意见,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巩献田说,任何法律都不可能是完善的,面对存在许多问题的物权法,要用宪法去“整合”它,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些违背宪法的条款自然是无效的;同时加快制定国有资产法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布法等法律,不是说要对国有资产和私有财产进行同等保护吗?既然保护私有财产的物权法制定出来了,那么就应该加快制定保护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法。
巩献田喜欢书法,担任着北京大学书法爱好者协会的秘书长。他说:“我是想出名的没有出名,不想出名的却出了名。我喜欢书法,但是书法没有出名;不想搞什么争论,却因为物权法出了名。”
玩忽职守罪的立法与适用
作者名称 巩献田
作品时间1999-12-1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作者名称 巩献田
作品时间2000-4
个人专著
巩献田
参编著作
《法理学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91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讲座》,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4月;《马列法学原著选读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11月;《反腐败论》,四川教育出版社,1997年3月;《法理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3月;《法理学》,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第2版;《21世纪领导哲学》,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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