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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巴蒂斯特·萨伊 编辑
让·巴蒂斯特·萨伊(Jean-Baptiste Say,1767~1832),法国经济学家,古典自由主义者。他是继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之后,古典经济学派兴起之后的又一个经济学伟人。
让·巴蒂斯特·萨伊
在经济学史上,争议最大的经济学家莫过于19世纪上半期法国经济学家萨伊了。李嘉图称他为“大陆著作家中首先正确认识并运用斯密原理的人”,他的功绩“大于所有其他大陆著作家的全部功绩”。马克思认为,他是法国庸俗经济学的创始人。在现代,凯恩斯经济学的建立是从批判萨伊定理开始的,而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供给学派又把萨伊定理奉为真理。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和观点出发,给同一个人以不同的评价,是极为正常的。关键是,应该尊重历史事实,还历史以本来的面目。在中国的经济学史研究与教学中,萨伊一直是受批判的反面角色,因此,我强调的还是重新认识萨伊。
让·巴蒂斯特·萨伊作品
在经济学研究对象与方法上,萨伊提出经济学研究财富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这在经济学史上是首创,并为以后的经济学家所认同。萨伊主张以实证方法研究这些问题,抛弃价值判断,从事实出发,即“事物怎样存在或怎样发生,构成所谓事实本质,而对于事物本质的仔细观察,则构成一切真理的唯一依据”。萨伊与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都是经济学实证化的创始者。
2、《政治经济学精义》 (1817),《政治经济学概论》的缩写本
3、《关于政治经济学各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商业普遍萧条的原因给马尔萨斯先生的信》(1820)
4、《政治经济学杂录和通讯》(1833)等
萨伊否定生产过剩的存在,提出了著名的“供给能创造其本身的需求(Supply creates its own demand)”的观点,即所谓的“萨伊定律“。萨伊认为,商品买卖实质上是商品交换,货币只在刹那间起媒介作用。产品总是用产品来购买,买者同时也就是卖者,买卖是完全统一的。因此,商品的供给会为自己创造出需求,总供给与总需求必定是相等的。局部供求不一致也会因价格机制的调节而达到均衡。
李嘉图
政治经济学概论
作者名称 让·巴蒂斯特·萨伊
作品时间1998-1
《政治经济学概论》是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创作的经济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03年。该书共分为四部分:导论,规定了政治经济学的对象和研究方法;第一篇:财富的生产,论述了生产领域问题;第二篇:财富的分配,提出了分配对象是价值的理论;第三篇:财富的消费,提到了个人消费,并重点探讨了公共消费。
亚当斯密
同时,萨伊提出效用价值论,指出生产只创造效用(物品满足需要的内在力量 ),物品的效用是物品价值的基础 ,劳动、资本、土地(自然力)共同创造了产品的效用,从而创造了产品的价值,还用工资、利息、地租这三种收入组成生产费用来构成价值。他断言工资、利息、地租分别来源于劳动、资本、土地,建立起三位一体公式的分配论,利润则是企业家才能的报酬。他还提出供给创造需求的原理(即萨伊定律),全面否认经济危机产生的可能性。萨伊的这些理论多被后来的经济学家接受,在经济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销售论
萨伊还有一个理论,就是“销售论”。由劳动、资本和土地创造的某种效用,授予物品以价值,购买这个价值的手段也同样是由劳动、资本和土地所创造的其他产品所组成的,于是,生产就给产品创造需求。他认为货币并非一切交易的目的,只不过是媒介而已,在交换中,它只起“一瞬间”的作用。如果一种产品难于脱销而产生过剩,并非由于缺乏货币,而是由于某些产品生产过少所致。他由此得出结论:生产愈多,销路会愈广;一个企业的成功,有助于其他企业,全体利害与共;进口会给本国产品开辟销路;鼓励消费无益,重要在于激励生产。萨伊这一理论被称为“萨伊定律”,它被用来论证普遍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是不可能存在的。萨伊的经济理论对后来的经济理论有很大的影响。
三分法
萨伊以对斯密经济学说的解释、通俗化和系统化的面目出现。他将经济学划分为三个部分,即财富的生产、财富的分配、财富的消费,这就是著名的经济学“三分法”。生产不创造物质,只是创造效用,物品满足需要的“内在力量”叫做效用。物品的效用是物品价值的基础。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如土地等)协同创造产品,提供效用,从而协同创造价值。对这三种生产要素的使用,要支付代价,也就是对它们各自提供的生产性服务要给予报酬,劳动得到工资、资本得到利润、土地得到地租。他完全否定劳动决定商品价值的观点,坚持斯密的庸俗观点:即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构成价值,它们组成商品的生产费用,然后,用生产费用来决定价值。他还把生产费用和供求论结合起来,借助于供求关系、以随供给和需求的变动而变动的价格作为测量物品价值的尺度。
“三位一体”公式
萨伊在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阐明分配。他指出,资本、土地如同劳动一样能提供生产性服务,创造效用,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因此,也具有创造收入的能力。他据此断言工资、利润、地租各有自己的来源。劳动—工资、资本—利润、土地—地租,这就是“三位一体”公式。这个公式否定斯密关于利润、利息和地租是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扣除部分的观点。他又把利润划分为相互独立的两个部分:使用资本所付的租金,即利息;使用资本的劳动的利润,是对企业家从事冒险、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报酬。他指出,企业家的“智力和才能”应得到高的报酬。工人的技能也是一种“资本积累”,也会获得像企业家那样的报酬,他称其为“劳动利润”。
具体来说:工人应该得到工资,资本家应该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应得到地租。同时,萨伊还指出:利润应分解为两部分:一是资本的利息,二是对使用资本的企业家的“劳动”的“报酬”,即企业家本人的工资。可以看出:萨伊把劳动、资本、土地看作是生产要素的观点是一点也不错的。他指出:资本、土地也应获得同劳动性质一样的收入,但是说资本、土地本身不创造价值,并不等于说凭借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就不能获得收入;进而,也不能认定凭借资本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所获得的收入统统都是剥削收入。这是因为,就资本来说,如果资本以货币资本的形式或以物化的厂房、设备等等形式出现,它就成了现实的生产要素,就要在经营过程中发挥作用。
由此,获得这些生产要素,就必须将自己因借用这些要素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利润的一部分作为报酬,让渡给这些要素的所有者。可以这样认定: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不过是出售生产要素使用权商品的价格。在这其间的交换中体现的依然是“等价资换”原则,所以不应将其完全视为剥削收入。如果不是这样看问题,而是认定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获得的收入纯属剥削收入。那么按照这种逻辑推理,这些所有者如要“不剥削”,那就只好拱手让别人白白使用资金和厂房设备等等,而不能索要一丁点儿报酬。然而这样一来,从使用这些生产要素的一力来看,就成了无偿占用他人资产。
关于资本应得报酬的问题,还有一点需要推证,即:资本家的管理劳动能否创造价值,他们的这种劳动是否应当获得报酬。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同样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而且他们所从事的劳动往往还是复杂程度较高或者很高的劳动(如设计产品、组织生产、联系销售等),所以他们所获得的资本利润不能统统视为剥削收入,其中应有一块儿劳动收入。如果剔除掉萨伊所认定的资本、土地能够创造价值的庸俗观点,那么,“三位一体”分配方式,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按劳动力价值分配为辅。显然,此种分配方式广泛存在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中。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则表现为按劳分配为主+按生产要素分配为辅。因此,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在一定形式上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与社会分配的特征。同时,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这一块儿来说,这种收入虽是非劳收入,但也不全是剥削收入。萨伊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有它的一定合理性。
马尔萨斯
让·巴蒂斯特·萨伊是经济学说史上把消费正式纳入经济学理论体系的第一人。他认为消费即效用的消灭,不会损失价值的东西不能消费,而房屋失火也是消费,因为效用被消失了。所以他认为消费的唯一的研究对象是消费行为本身所产生的满足的程度,唯一的目的是在于对比消费者的消费对他所引起的损失和给他所提供的满足。所以消费者所作的损益估算的正确程度决定消费是否适宜。著名的萨伊定义认为,生产能创造自身的需求,不会出现需求不足。萨伊定律在当时就遭到马尔萨斯、西斯蒙第和马克思等人的反对,但在凯恩斯革命以前,一直为西方的主流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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