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

经济学领域术语

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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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解除劳动合同

外文名:Dissolve A Labor Contract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

解除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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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三种,即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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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方式一览表

解除方式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

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注: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随时通知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双方协商解除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履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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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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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一览表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支付标准

计发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由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1、由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1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

  13、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1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这里的工资收入是指,按国家和市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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