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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收购 编辑
杠杆收购又称融资并购、举债经营收购,是一种企业金融手段。指公司或个体利用收购目标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此公司的策略。杠杆收购的主体一般是专业的金融投资公司,投资公司收购目标企业的目的是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通过经营使公司增值,并通过财务杠杆增加投资收益。通常投资公司只出小部分的钱,资金大部分来自银行抵押借款、机构借款和发行垃圾债券(高利率高风险债券),由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量及收益作担保并用来还本付息。如果收购成功并取得预期效益,贷款者不能分享公司资产升值所带来的收益(除非有债转股协议)。在操作过程中可能要先安排过桥贷款(bridge loan)作为短期融资,然后通过举债(借债或借钱)完成收购。杠杆收购在国外往往是由被收购企业发行大量的垃圾债券,成立一个股权高度集中、财务结构高杠杆性的新公司。在中国由于垃圾债券尚未兴起,收购者大都是用被收购公司的股权作质押向银行借贷来完成收购的。
中文名:杠杆收购
外文名:Leveraged Buyout (LBO)
公司:金融投资
目标:以合适的价钱买下公司
突出特点:融资借贷去支付
来自:银行抵押借款、机构借款
杠杆收购书籍
80年代高潮
杠杆收购流程
80年代末下降
黑市收购EOP杠杆收购
不久坏消息接踵而至:许多美国大型公司的经理申请第11章破产保护。1990年,负债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破产公司总数达到了24家,这些公司的总负债额超过了270亿美元。1991年大额破产案上升到31宗,尽管负债总额下降为210亿美元。1992年,大宗破产案的数量急剧下降,但涉案负债金额仅略有下降。杠杆收购市场萎缩幅度如此惊人,以至于人们预言杠杆收购和垃圾债券将会灭绝。
90年代
时间从80年代进入90年代,美国公司全面回到股权市场。它们这样做的原因包括抓住股权市场从衰退恢复的机会并降低杠杆比率来减轻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1991年杠杆收购已经落后于时代潮流,在5年之后才出现了适度恢复。
从1996年开始,收购业务开始得到广泛的关注,《兼并收购杂志(1997)》表明交易价值总额从1995年的65亿美元上升到242亿美元。这比80年代末期的杠杆收购高潮时期的金额小,但和1984和1985年的水平大体相当。此次上升可以部分归功于1996年令人难以置信的强劲兼并收购市场,此时首席执行官们正集中精力进行战略收购和剥离非核心业务。总共发生了10,000宗并购交易,总金额达到6,574亿美元,这使上一年创下的9,000宗并购交易和5,224亿美元的纪录黯然失色。
90年代中期另一个导致杠杆收购复苏的因素是史无前例的巨额资本由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和富有投资者流入收购基金。据《收购杂志》1996年报道,收购基金在1996年的前9个月几乎上升了158亿美元。1996年的第三季度收购基金新增资金达83亿美元,超过了1993年新增资金的总额。
1996年杠杆收购基金实现了成功复苏,从投资者手中获得大量新资金并以支持性资本提供者的友好形象而不是冷酷敌对的袭击者的形象重新回到市场。该年杠杆收购机构数量出现了自80年代末期以来最快的增长。
但90年代的杠杆收购交易和80年代有很大的差别。90年代的杠杆收购是在理想目标公司数量减少、竞争加剧、资本结构杠杆水平下降、价值创造源泉发生变化以及行业平均回报大幅下降的背景下进行的。
杠杆收购步骤
在具体应用杠杆收购一般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杠杆收购的设计准备阶段,主要是由发起人制定收购方案,与被收购方进行谈判,进行并购的融资安排,必要时以自有资金参股目标企业,发起人通常就是企业的收购者。
第二阶段:集资阶段,并购方先通过企业管理层组成的集团筹集收购价10%的资金,然后以准备收购的公司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入过渡性贷款,相当于整个收购价格的50-70%的资金,向投资者推销约为收购价20-40%的债券。
第三阶段:收购者以筹集到的资金购入被收购公司的期望份额的股份。
第四阶段:对并购的目标企业进行整改,以获得并购时所形成负债的现金流量,降低债务风险。
杠杆收购方法的典型优势在于:
并购项目的资产或现金要求很低。
产生协同效应。
通过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 比较: Horizontal Integration
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通过驱除过度多元化所造成的价值破坏影响。
改进领导力与管理。
有些管理人员管理公司的方式(通过控制、回报等管理手段来提高个人权威),往往是以牺牲公司股东利益和公司长远优势为代价的。通过并购可以让这些管理人员或者立马出局,或者遵守“规矩”。 高额利息偿付的压力,迫使管理人员不得不想方设法提高运营绩效和生产效率。头脑里紧紧绷着“债务”这根弦,他们的注意力不得不时时集中在各种提高绩效的行动上,如剥离非核心业务、缩减规模、降低成本、投资技术改造,等等。注: 由此而言,借贷不仅仅是一种金融手段,而且也是一种促进管理变革的有效工具。
杠杆作用。
当债务比率上升时,收购融资的股权就会做一定程度的收缩,使得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只要付出整个交易20%-40%的价格就能够买到目标公司。
对于杠杆收购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并购公司通过盗用第三方的财富来榨取目标公司的额外现金流, 如联邦政府。 被收购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的免税政策,在随后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只有很少的赋税,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 此外,与杠杆收购最大的风险存在于出现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等不可预见事件,以及政策调整,等等。 这将会导致: 定期利息支付困难、技术性违约、全面清盘。 此外,如果被收购经营管理不善、管理层与股东们动机不一致都会威胁杠杆收购的成功。
美国RJR Nabisco公司争夺战
说到杠杆收购,就不能不提及20世纪80年代的一桩杠杆收购案——美国雷诺兹-纳贝斯克(RJR Nabisco)公司收购案。这笔被称为“世纪大收购”的交易以250亿美元的收购价震动世界,成为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杠杆收购,而使后来的各桩收购交易望尘莫及。
这场收购战争主要在RJR纳贝斯克公司的高级治理人员和闻名的收购公司KKR(Kohlberg Kravis Roberts&Co.)公司之间展开,但由于它的规模巨大,其中不乏有像摩根士丹利、第一波士顿等这样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战争”的发起方是以罗斯·约翰逊为首的RJR纳贝斯克公司高层治理者,他们认为公司当时的股价被严重低估。1988年10月,治理层向董事局提出治理层收购公司股权建议,收购价为每股75美元,总计170亿美元。虽然约翰逊的出价高于当时公司股票53美元/股的市值,但公司股东对此却并不满足。不久,华尔街的“收购之王”KKR公司加入这次争夺,经过6个星期的激战,最后KKR胜出,收购价是每股109美元,总金额250亿美元。KKR本身动用的资金仅1500万美元,而其余99.94%的资金都是靠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Michael Milken)发行垃圾债券筹得。
中国企业激进的财务风格的普遍化,也有一些文化上的根源。长期以来,我们崇尚成者为王,败者为寇。在很多价值评判体系中,都是以数据来论英雄。地方政府的唯GDP论, 企业的唯业绩论,都是以结果为唯一衡量指标,却不顾这个结果的取得是否合乎经济发展逻辑,是否是可持续增长的模式,甚至也不问这个结果的取得是否道德、合法。在这种风气下,为了追求漂亮数字,企业家总有一种想把企业规模迅速做大的冲动。诸如“5年时间跻身世界500强”,或者“利用三五年时间,打造**个亿元的企业”之类的口号,这些年来国人见得太多了,前者往往被刷在企业高墙上,后者往往见诸某地政府的“施政纲领”中。在这些口号和价值评判标准的引领下,企业就不可避免地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偏激手段占据上风,以求快速达到目标。
还有,环境与经济体制上的一些痼疾,以及某些监管部门的权力寻租,经常逼迫企业铤而走险。久而久之,高风险经营居然成了企业经营的常态,孤注一掷,放手一搏则是企业家自我安慰的心理陷阱。
另外,中国的企业通常历史都不久,多数企业缺乏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缺失科学决策程序,更没有量化决策能力,判断、管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都非常薄弱。在一些大型国企,常常是一把手说了算,而在民营企业,更盛行家长式作风。在内控失效的情况下,激进,乃至冒进的财务作风普遍化,也就毫不奇怪了。
的确,若赶上了天时地利,激进的财务手段会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在宏观经济或者市场前景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之时,就会有比较大的风险。比如,之前的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发展早期通过极端激进的财务手段获得成功,所以一直对豪气万丈的大手笔买卖过于自信甚至迷恋。某著名地产企业,依靠高负债经营,一开始获得了巨大成功,但在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银根收紧后,其140%至160%的净资产负债率所面临的就不是什么利润缩小的问题,而是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的巨大风险了。真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杠杆收购必须考虑到债务的偿还能力,采用这种大量举债的收购方式,必须要有足够的信心偿还债务和利息。因为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所得扣除,因此可减少税负,所以企业的实际价值比账面价值要高很多。杠杆收购的目标企业大都是具有较高而且稳定的现金流产生能力,或者是通过出售或关停目标公司部分不盈利业务和经过整顿后可以大大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空间的企业。因为杠杆收购需要通过借债完成,因此目标企业本身的负债比率必须较低。
杠杆收购一般都兼有MBO/MBI的操作,也就是要组建一个可能包括目标企业内部管理层和引进管理层在内的新管理层。一方面很多MBO、MBI和 IBO都是用杠杆收购的方式完成的;另一方面杠杆收购往往也有管理团队的参与(LMBO),这种LMBO与一般的MBO的区别在于管理团队只占很小一部分股份,而支持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要占绝大部分股份。杠杆收购完成后,通常会以各种方式使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达到20%~30%,这样将大大提高管理人员的经营积极性,加快现金回流和偿还巨额债务。
杠杆收购也可以是一家有潜力、有管理能力的中小型公司,在投资公司的帮助下收购一家陷入困境的大公司或上市公司。这种操作的结果是原来的收购主体公司变成被收购公司的子公司,而同时收购主体公司获得被收购公司的绝对控股权。
在一家小公司兼并一家大公司的情况下,往往是被兼并公司的业务或形象在新的合并公司中占主要地位。小公司可以借助杠杆收购而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或获得已经建立的市场渠道和品牌,被收购的大公司则借助小公司带来的新的管理机制或新技术以获得新生。有很多企业重组的实例是通过这种方式引入新的管理机制和资金,从而达到高速增长或扭亏为盈(turn around)的目的。从事这类交易的投资公司都是专注于重组或扭亏企业的投资行家,因此它们有能力从事复杂的交易,应付头痛的管理问题。
杠杆收购的实施
杠杆收购作为一种全新的并购方式,其优势和风险同样的明显。虽然它能够在资金的筹集、每股收益的提高、激励制度的运用以及扩大经营规模方面给予企业巨大的帮助,尤其是收购资金筹集模式的变革,很好地克服了传统方式下现金头寸不足的瓶颈,但同时伴随着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也随时有可能使并购后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甚至是破产的风险。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国营企业都适合采取杠杆收购的方式进行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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