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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金比例 编辑
准备金比例(也称作准备金要求、现金准备比例、存款准备金比率),指商业银行的初级存款中不能用于放贷的部分的比例。这个比例由各国中央银行规定。
中文名:准备金比例
别名:准备金要求、现金准备比例
解释:商业银行不能用于放贷的部分
规定:各国中央银行
银行机构必须将存款的一部分缴存在中央银行,这部分存款叫做存款准备金。存款准备金与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率。
银行机构不能将吸收的存款全部用于发放贷款,必须保留一定的资金,以备客户提款的需要,因此存款准备金制度有利于保证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正常支付。
随着金融制度的发展,存款准备金逐步演变为重要的货币政策工具。当中央银行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时,金融机构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增加,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也相应增加;反之,社会的贷款总量和货币供应量将相应减少。
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国家 法定准备金比例 %
澳大利亚 无
加拿大 无
墨西哥 无
瑞典 无
英国 无
欧元区 2.00
瑞士 2.50
拉脱维亚 3.00
智利 4.50
中国 12.00(2007年8月15日)
保加利亚 8.00
布隆迪 8.50
匈牙利 8.75
加纳 9.00
美国 10.00
赞比亚 17.50
克罗地亚 19.00
塔吉克斯坦 20.00
苏里南 35.00
约旦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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