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 编辑

单位制改革之前的居住区

老旧小区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通常是指单位制改革之前,由政府、单位出资建设的居住区,与1998年商品房改革之后建设成的居住区相比较,大多已跟不上时代的发展。

2021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

2020年7月20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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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老旧小区

特点:街老、院老、房老、设施老、生活环境差

数量:17万个

涉及人口:上亿人

生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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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

治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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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配套设施不齐、违章搭建严重、停车位不足等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影响了居民生活的质量、和谐社区的构建和美好城市的建设。

街老、院老、房老、设施老、生活环境差是老旧小区常见的“四老一差”困局,不仅成为小区居民的一桩“心事”,也是现代化城市及社区治理的一大“心病”。

改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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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谋划和稳步推进。因此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既要扎实做好前期科学规划,保留城市文脉,明确改造标准和对象范围,又要探索一条能够协调各方利益的改造模式,并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基层治理。在前期规划环节,老旧小区改造要保护好城市的历史文化记忆。历史文化记忆是城市的灵魂,能体现一个城市的文化积淀和精神气质。要以城市发展的全局视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用科学规划描绘城市的“成长坐标”,用匠心建设塑造城市的“骨肉之躯”,用高效管理打通城市的“血脉之”,为城市发展汇聚强大合力。总体来看,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改造、运营以及公共服务供给等费用,资金需求总规模非常大。

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

2020年1—10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7万个,涉及居民687.35万户。新开工改造小区数已经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94.6%。

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

2021年,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万个。2021年1—8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4.73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87.7%。较7月末增加了9.5个百分点。其中,开工进展较快的地区:上海(110.0%)、安徽(106.4%)、山东(103.8%)、河南(102.0%)、河北(100.0%)、江苏(100.0%);开工进展较慢的地区:湖南(62.5%)、山西(59.4%)、西藏(25.0%)。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6.7万个,惠及2900多万家庭。

2024年,全国计划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4万个。根据各地统计上报数据,1—5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26万个。分地区看,江苏、山东、河北、辽宁、浙江、上海、湖北、重庆等8个地区开工率超过50%。 1-7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万个。分地区看,江苏、吉林、青海、辽宁、江西、上海、内蒙古、山东等8个地区开工率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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