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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待遇 编辑
优惠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关税、投资、航运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待。如放宽进口限额,减免关税,给予投资便利以及允许过境运输等。优惠待遇有两国相互给予的,也有一国单方面给予他国或强迫他国给予的。 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中,对外商投资给予的种种减免税及退税优惠待遇,都属于我国单方面给予别国的优惠待遇。
中文名:优惠待遇
外文名:Preferential Treatment
属性:特定优惠的一种待遇
如:放宽进口限额
优惠待遇与国民待遇的不同
优惠待遇与国民待遇的不同:
(1)优惠待遇是条约或国内立法规定在几个有限领域给予外国或外国人的优惠;国民待遇则是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概括性地给予外国人与本国人同等的待遇。
(2)待遇的水平不同。优惠待遇给予外国人的待遇水平既可以高于本国人所享有的待遇,也可能低于本国人享有的待遇;国民待遇只能与本国人的待遇标准相同。
优惠待遇与最惠国待遇的不同
前者是通过内国立法或国际条约直接给予外国人的,外国人可以直接享有;后者必须借助国家间订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才能享受最惠国待遇。
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或外国人以优惠待遇,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1)通过国内立法加以规定。如2000年《中华人名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7条规定:“外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免、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将缴纳的部分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2)通过国际条约加以规定。如《中国和尼泊尔关于两国关系中的若干有关事项的换文》第6条规定:“双方同意各按本国规定的优惠税率对彼此出入商品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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