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 编辑

港口区

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港

自由贸易港是指设在国家与地区境内、海关管理关卡之外的,允许境外货物、资金自由进出的港口区。对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并且准许在自由港内,开展货物自由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活动。

排名世界集装箱港口中转量第一、第二位的新加坡港、中国香港,均实施自由港政策,吸引大量集装箱前去中转,奠定其世界集装箱中心枢纽的地位。

2018年4月13日,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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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自由贸易港

实质:港口

属性:自由贸易

功能:储存、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等业务

拼音:zì yóu mào yì gǎng

政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

基本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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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大上说,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基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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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港政策对发展外贸确实极为有利,但综合考虑我国当前的外贸、经济运行态势,税收监管政策等因素,还不宜在全国范围内过快推进。当前保税港更多的是作为航运中心的配套政策实施,因此只有经过国家认定具备国际航运中心资质的沿海城市才可以申请并获得批准。

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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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召开。为做好2019年商务工作,会议要求,精心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做好对美经贸工作,加快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商务改革发展“八大行动计划”,加快经贸强国建设。

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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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39号令,全文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制定出台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开放政策和制度的重要举措。

2020年版自由贸易港负面清单共27条,与2020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的33条、30条相比进一步缩减,还有一些条目部分放开,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率先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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