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耗臭氧层物质 编辑

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

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耗臭氧层物质

工业生产和使用的氯氟碳化合物、哈龙等物质,当它们被释放到大气并上升到平流层后,受到紫外线的照射,分解出 Cl· 自由基或 Br· 自由基,这些自由基很快地与臭氧进行连锁反应,使臭氧层被破坏。这些破坏大气臭氧层的物质被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英文名称为 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简称 ODS。科学家用臭氧消耗潜势来衡量消耗臭氧层物质对大气臭氧的破坏能力。《蒙特利尔议定书》列出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称以及它们的臭氧消耗潜势。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表明了国家拟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

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已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约6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自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先后实现了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5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面淘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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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消耗臭氧层物质

外文名: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外文简称:ODS

主要类型:氯氟碳化合物、哈龙

消耗臭氧机制:受光分解产生的自由基与臭氧反应

衡量方式:臭氧消耗潜势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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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氧(O3)集中于大气的的平流层(距地球表面 10 km~50 km),其中距地表 15 km~30 km 的位置臭氧浓度最高,这个部分被称为臭氧层。它可以吸收太阳光中的大部分紫外线,尤其是对生物有伤害的 UVB 紫外线,因而可避免人和其它生物遭受这些紫外线的伤害。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化学家 F. Rowland、M. Molina 和荷兰化学家 P. Crutzen 发现了人类制造的氯氟碳化合物(氯氟烃)破坏臭氧层的过程。他们发现释放到大气中的氯氟碳化合物会上升到平流层并聚积,在平流层中经紫外线照射,氯原子会从氯氟碳化合物分子中分离出来并与臭氧反应,将其分解成氧气。一个氯原子可以使数千个臭氧分子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平流层的臭氧量急剧减少,臭氧层越来越薄甚至形成臭氧空洞,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地球表面生物圈。

除了氯氟碳化合物以外,还有很多种工业生产的化合物能与臭氧发生类似的自由基反应而破坏臭氧层,它们被统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列出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单,将这些物质分为两大类。类别 I 包括 8 组物质:1. 包括三氯氟甲烷在内的一组氯氟碳化合物;2. 哈龙;3. 包括一氯三氟甲烷在内的一组氯氟碳化合物;4. 四氯化碳;5. 甲基氯仿;6. 甲基溴;7. 氢溴氟碳化物;8. 氯溴甲烷。类别 II 是氢氯氟碳化物。 这些物质的用途主要是制冷、清洗和发泡。这些物质破坏臭氧层的能力不同,为了便于衡量,科学家们测算了它们的臭氧消耗潜势(ODP),此值越大,则消耗臭氧的能力越强。哈龙的臭氧消耗潜势最大,其次为四氯化碳、氯氟碳化合物、甲基氯仿、甲基溴以及氢氯氟碳化物。

物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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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2010 年 9 月 27 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全文如下: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73 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

类别

物 质

异构体数目

ODP值*

备 注

代码

化学式

化学名称

第一类全氯氟烃

(又称氯氟化碳)

CFC-11

CFCl3

三氯一氟甲烷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12

CF2Cl2

二氯二氟甲烷

1

CFC-113

C2F3Cl3

1,1,2-三氯-1,2,2-三氟乙烷

0.8

CFC-114

C2F4Cl2

1,2-二氯-1,1,2,2,-四氟乙烷

1

CFC-115

C2F5Cl

一氯五氟乙烷

0.6

CFC-13

CF3Cl

一氯三氟甲烷

1

CFC-111

C2FCl5

五氯一氟乙烷

1

CFC-112

C2F2Cl4

四氯二氟乙烷

1

CFC-211

C3FCl7

七氯一氟丙烷

1

CFC-212

C3F2Cl6

六氯二氟丙烷

1

第一类全氯氟烃

(又称氯氟化碳)

CFC-213

C3F3Cl5

五氯三氟丙烷

1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按《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CFC-214

C3F4Cl4

四氯四氟丙烷

1

CFC-215

C3F5Cl3

三氯五氟丙烷

1

CFC-216

C3F6Cl2

二氯六氟丙烷

1

CFC-217

C3F7Cl

一氯七氟丙烷

1

第二类哈龙

(哈龙-1211)

CF2BrCl

一溴一氯二氟甲烷

3

主要用途为灭火剂。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哈龙-1301)

CF3Br

一溴三氟甲烷

10

(哈龙-2402)

C2F4Br2

二溴四氟乙烷

6

第三类四氯化碳

CCl4

四氯化碳

1.1

主要用途为加工助剂、清洗剂和试剂等。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四类甲基氯仿

**C2H3Cl3

1,1,1-三氯乙烷(非1,1,2- 三氯乙烷)又称甲基氯仿

0.1

主要用途为清洗剂、溶剂。按《议定书》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除特殊用途外,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五类含氢氯氟烃

(HCFC-21)

CHFCl2

二氯一氟甲烷

1

0.04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22)

CHF2Cl

一氯二氟甲烷

1

0.055

(HCFC-31)

CH2FCl

一氯一氟甲烷

1

0.02

(HCFC-121)

C2HFCl4

四氯一氟乙烷

2

0.01-0.04

(HCFC-122)

C2HF2Cl3

三氯二氟乙烷

3

0.02-0.08

(HCFC-123)

C2HF3Cl2

二氯三氟乙烷

3

0.02-0.06

(HCFC-123)

CHCl2CF3

1,1-二氯-2,2,2-三氟乙烷

-

0.02

(HCFC-124)

C2HF4Cl

一氯四氟乙烷

2

0.02-0.04

(HCFC-124)

CHFClCF3

1-氯-1,2,2,2-四氟乙烷

-

0.022

(HCFC-131)

C2H2FCl3

三氯一氟乙烷

3

0.007-0.05

(HCFC-132)

C2H2F2Cl2

二氯二氟乙烷

4

0.008-0.05

(HCFC-133)

C2H2F3Cl

一氯三氟乙烷

3

0.02-0.06

(HCFC-141)

C2H3FCl2

二氯一氟乙烷

3

0.005-0.07

(HCFC-141b)

CH3CFCl2

1,1-二氯-1-氟乙烷

-

0.01

第五类含氢氯氟烃

(HCFC-142)

C2H3F2Cl

一氯二氟乙烷

3

0.008-0.07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142b)

CH3CF2Cl

1-氯-1,1-二氟乙烷

-

0.065

(HCFC-151)

C2H4FCl

一氯一氟乙烷

2

0.003-0.005

(HCFC-221)

C3HFCl6

六氯一氟丙烷

5

0.015-0.07

(HCFC-222)

C3HF2Cl5

五氯二氟丙烷

9

0.01-0.09

(HCFC-223)

C3HF3Cl4

四氯三氟丙烷

12

0.01-0.08

(HCFC-224)

C3HF4Cl3

三氯四氟丙烷

12

0.01-0.09

(HCFC-225)

C3HF5Cl2

二氯五氟丙烷

9

0.02-0.07

(HCFC-225ca)

CF3CF2CHCl2

1,1-二氯-2,2,3,3,3-五氟丙烷

-

0.025

(HCFC-225cb)

CF2ClCF2CHClF

1,3-二氯-1,1,2,2,3-五氟丙烷

-

0.033

(HCFC-226)

C3HF6Cl

一氯六氟丙烷

5

0.02-0.10

(HCFC-231)

C3H2FCl5

五氯一氟丙烷

9

0.05-0.09

(HCFC-232)

C3H2F2Cl4

四氯二氟丙烷

16

0.008-0.10

(HCFC-233)

C3H2F3Cl3

三氯三氟丙烷

18

0.007-0.23

第五类含氢氯氟烃

(HCFC-234)

C3H2F4Cl2

二氯四氟丙烷

16

0.01-0.28

主要用途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清洗剂、气雾剂等。按照《议定书》最新的调整案规定,2013年生产和使用分别冻结在2009和2010年两年平均水平,2015年在冻结水平上削减10%,2020年削减35%,2025年削减67.5%,2030年实现除维修和特殊用途以外的完全淘汰。

(HCFC-235)

C3H2F5Cl

一氯五氟丙烷

9

0.03-0.52

(HCFC-241)

C3H3FCl4

四氯一氟丙烷

12

0.004-0.09

(HCFC-242)

C3H3F2Cl3

三氯二氟丙烷

18

0.005-0.13

(HCFC-243)

C3H3F3Cl2

二氯三氟丙烷

18

0.007-0.12

(HCFC-244)

C3H3F4Cl

一氯四氟丙烷

12

0.009-0.14

(HCFC-251)

C3H4FCl3

三氯一氟丙烷

12

0.001-0.01

(HCFC-252)

C3H4F2Cl2

二氯二氟丙烷

16

0.005-0.04

(HCFC-253)

C3H4F3Cl

一氯三氟丙烷

12

0.003-0.03

(HCFC-261)

C3H5FCl2

二氯一氟丙烷

9

0.002-0.02

(HCFC-262)

C3H5F2Cl

一氯二氟丙烷

9

0.002-0.02

(HCFC-271)

C3H6FCl

一氯一氟丙烷

5

0.001-0.03

第六类含氢溴氟烃

CHFBr2

二溴一氟甲烷

1

1

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HF2Br

一溴二氟甲烷

1

0.74

第六类含氢溴氟烃

CH2FBr

一溴一氟甲烷

1

0.73

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2HFBr4

四溴一氟乙烷

2

0.3-0.8

C2HF2Br3

三溴二氟乙烷

3

0.5-1.8

C2HF3Br2

二溴三氟乙烷

3

0.4-1.6

C2HF4Br

一溴四氟乙烷

2

0.7-1.2

C2H2FBr3

三溴一氟乙烷

3

0.1-1.1

C2H2F2Br2

二溴二氟乙烷

4

0.2-1.5

C2H2F3Br

一溴三氟乙烷

3

0.7-1.6

C2H3FBr2

二溴一氟乙烷

3

0.1-1.7

C2H3F2Br

一溴二氟乙烷

3

0.2-1.1

C2H4FBr

一溴一氟乙烷

2

0.07-0.1

C3HFBr6

六溴一氟丙烷

5

0.3-1.5

C3HF2Br5

五溴二氟丙烷

9

0.2-1.9

C3HF3Br4

四溴三氟丙烷

12

0.3-1.8

第六类含氢溴氟烃

C3HF4Br3

三溴四氟丙烷

12

0.5-2.2

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3HF5Br2

二溴五氟丙烷

9

0.9-2.0

C3HF6Br

一溴六氟丙烷

5

0.7-3.3

C3H2FBr5

五溴一氟丙烷

9

0.1-1.9

C3H2F2Br4

四溴二氟丙烷

16

0.2-2.1

C3H2F3Br3

三溴三氟丙烷

18

0.2-5.6

C3H2F4Br2

二溴四氟丙烷

16

0.3-7.5

C3H2F5Br

一溴五氟丙烷

8

0.9-1.4

C3H3FBr4

四溴一氟丙烷

12

0.08-1.9

C3H3F2Br3

三溴二氟丙烷

18

0.1-3.1

C3H3F3Br2

二溴三氟丙烷

18

0.1-2.5

C3H3F4Br

一溴四氟丙烷

12

0.3-4.4

C3H4FBr3

三溴一氟丙烷

12

0.03-0.3

C3H4F2Br2

二溴二氟丙烷

16

0.1-1.0

第六类含氢溴氟烃

C3H4F3Br

一溴三氟丙烷

12

0.07-0.8

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C3H5FBr2

二溴一氟丙烷

9

0.04-0.4

C3H5F2Br

一溴二氟丙烷

9

0.07-0.8

C3H6FBr

一溴一氟丙烷

5

0.02-0.7

第七类溴氯甲烷

CH2BrCl

溴氯甲烷

1

0.12

按照《议定书》及相关修正案规定,禁止生产和使用。

第八类甲基溴

CH3Br

一溴甲烷

0.6

主要用途为杀虫剂、土壤熏蒸剂等。按《议定书》规定,应在2015年前实现除特殊用途外所有甲基溴的生产和使用淘汰。

* 在列出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幅度时,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应使用该幅度的最高值。作为单一数值列出的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实验室的测量计算得出的。作为幅度列出的潜能值是根据估算得出的,因为较不确定,幅度值涉及一个同质异构群的潜能值,其最高值是具有最大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消耗臭氧潜能值估计数,最低值是具有最少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潜能值估计数。

**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

(星号注释中所说的消耗臭氧潜能值即为臭氧消耗潜势)

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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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生态环境部近期部署开展全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专项行动,目的是查找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企业。

研究显示大气中的氟利昂-11(CFC-11)浓度下降速度明显减缓,增加的排放主要来自东亚地区。臭氧层是指距地面15至50千米的大气平流层中臭氧浓度相对较高的部分,被誉为“地球生物生存繁衍的保护伞”。但随着制冷剂、发泡剂、喷射剂等化学制品被大量使用,这些制品中含有的大量消耗臭氧层物质(ODS)对臭氧层构成严重威胁。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从生产流程溯的方式,查找非法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特别是CFC-11的企业。组织各地对聚氨酯泡沫企业和组合聚醚企业全面排查,通过对物料的检测、对线索的梳理,追溯可能存在的非法生产企业。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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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该条例是基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的。该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见上文)的化学品。该条例表明,国家拟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

1991年中国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致力于按照议定书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要求完成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在蒙特利尔议定书框架下,中国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

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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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大学圣克鲁兹分校、哥伦比亚大学和埃克塞特大学的研究人员估计,每减少1000吨ODS的排放,就可拯救大约7平方公里的北极海冰。研究表明,2010—2020年间ODS浓度略有上升 。

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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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9月,中国已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使用约62.8万吨,占发展中国家淘汰量的一半以上。自加入“蒙特利尔议定书”以来,先后实现了全氯氟烃、哈龙、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5大类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全面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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