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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设机构 编辑
组织协调机构
非常设机构,是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组织协调机构。
中文名:非常设机构
性质:组织协调部门
类型:委员会、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用: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
职能:行政管理职能
反义词:常设机构
指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组织协调机构。
为组织协调某一方面工作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委员会;为组织协调某项特定任务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领导小组,为组织协调某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设置的非常设机构,一般称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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