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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丞 编辑
御史中丞,古代官名,秦始置。汉朝为御史大夫的次官,或称御史中执法,秩千石。汉哀帝废御史大夫,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官,后历代相沿,唯官名时有变动:曹操曾改御史中丞为宫正,取其纠弹百官朝仪的职掌而言;北魏亦曾改称中尉。 南北朝,御史大夫时置时废,即令置大夫亦往往缺位。故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官无疑。隋置御史大夫,不置御史中丞,这是因为避讳的缘故。唐、五代、宋均大夫与中丞并置,唯大夫极少除授,仍以中丞为长官。明朝废御史台,改设都察院,御史中丞遂废。
魏初罢大夫,改中丞名官正,复为台主,寻又改曰中丞。晋宋之后并因之。已上并见《汉官》及《齐职仪》。后《魏书·官氏志》云:后魏改中丞为中尉。《五代史·百官志》云:北齐又改为中丞。隋室讳中,省中丞,增持书御史之品以代之。按:持书侍御史,本汉宣帝时路温舒上书,宜尚德缓刑,帝深采览焉。季秋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故曰持书侍御史。后因别置,冠法冠,与符玺郎共平理廷尉奏事。其后历代并置之。至隋增品,代御史中丞之职。
唐朝初因之,贞观末省之。唐初因之;贞观末省持书御史,又置中丞;龙朔二年改为司宪大夫,咸亨初复旧。
唐代的御史台的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为其副手。其中御史大夫的主要职责是:对国家的法律实施负总责,“御史大夫之职,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履行司法职责,“凡天下之人有称冤而无告者,与三司(指由御史大夫、中书令、门下省侍中组成的联合办案机构)诘之”;履行行政弹劾职责,“凡中外百僚之事应弹劾者,御史言于大夫,大事则方幅奏弹,小事则署名而已”;履行礼仪监督职责,“凡国有大礼,则乘辂车以为之导”。御史中丞,在会昌二年前基本上为正五品上,会昌二年后升为正四品下,作为御史大夫的助手,职责基本相同 。
根据《唐会要》卷六十:“御史中丞为大夫(御史大夫)之贰。缘大夫(御史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 。”
【石室 兰台】《环济要略》曰:御史中丞有石室,以藏秘书图谶之属。《汉官仪》曰: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一别在殿中,兼典兰台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章奏,纠察百僚,休有烈光。【举劾案章 休有烈光】《汉书》曰: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一别在殿中,举劾案章,故曰中丞,休有烈光。见兰台注中。【肃内外 分黑白】《傅宣别传》曰:宣为御史中丞,明法直绳,内外震肃,甚有威风。《汉书》曰:鲍宣,字贡君。宣为中丞,执法殿中,外总部刺史郡国二千石,所贬退称进,白黑分明,由是知名。
【无回避 不吐茹】《续汉书》曰:马严,字威卿。拜御史中丞,赐冠帻衣服车马。严举劾案章,申明旧典,奉法察举,无所回避,百寮惮之。王隐《晋书》曰:熊远,字孝文。迁御史中丞,中宗每叹其公忠,谓远曰:“卿在朝正色,不茹柔吐刚,忠亮至劲,可谓王臣。”
【晋傅咸《御史中丞箴》】百官之箴,以箴王阙。余承先君之踪,窃位宪台,惧有忝累垂翼之责,且造斯箴。以自勖励,不云自箴,而云御史中丞箴者,凡为御史中丞,欲通以箴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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