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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侑 编辑
殷侑(767年—838年),陈郡人。父亲殷怿。殷侑为儿童时,励志力学,不问家人资产。年长后,精通经术,以讲习自娱。贞元末年,以《五经》登第,精于历代沿革礼。元和年间,累官为太常博士。
王承宗拒命,遣殷侑衔命招谕之。王承宗寻禀朝旨,献出德、棣二州,派遣二子入朝。迁任殷侑为谏议大夫。凡朝廷之得失,悉以陈论。前后上八十四章,以言激切,出为桂管观察使。
宝历元年(825年),任检校右散骑常侍、洪州刺史,又转任江西观察使,为官以洁廉著称。入朝又任卫尉卿。唐文宗即位初期,沧州李同捷反叛,而王廷凑助逆,欲加兵镇州,诏五品已上都省集议。时上锐于破贼,宰臣莫敢异议。独侑以廷凑再乱河朔,方徇招怀,虽附凶徒,未甚彰露,宜且含容,专讨同捷。其疏末云:"伏愿以宗社安危为大计,以善师攻心为神武,以含垢安人为远图,以网漏吞舟为至诫。"文宗虽不纳,深所嘉之。
沧景平,以侑尝为沧州行军司马。太和四年,加任检校工部尚书、沧齐德观察使。时大兵之后,满目荆榛,遗骸蔽野,寂无人烟。侑不以妻子之官,始至,空城而已。侑攻苦食淡,与士卒同劳苦。周岁之后,流民襁负而归。侑上表请借耕牛三万,以给流民,乃诏度支赐绫绢五万匹,买牛以给之。数年之后,户口滋饶,仓禀盈积,人皆忘亡。初州兵三万,悉取给于度支。侑一岁而赋入自赡其半,二岁而给用悉周,请罢度支给赐。而劝课多方,民吏胥悦,上表请立德政碑。以功加检校吏部尚书。侑以郭下清池县在子城北,非便,奏移于南郭之内。
太和六年,入为刑部尚书,寻复检校吏部尚书、郓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天平军节度、郓曹濮观察等使。自元和末,收复师道十二州为三镇。朝廷务安反侧,征赋所入,尽留赡军,贯缗尺帛,不入王府。侑以军赋有余,赋不上供,非法也,乃上表起太和七年,请岁供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硕。诏曰:"郓、曹、濮等州,元和已来,地本殷实,自分三道,十五余年,虽颁诏书,竟未入赋。殷侑承兵戈之后,当歉旱之余,勤力奉公,谨身守法。才及周岁,已致阜安。而又体国输忠,率先入贡,成三军奉上之志,陈一境乐输之心。寻有表章,良用嘉叹!"寻就加检校右仆射。
太和九年,御史大夫温造劾侑不由制旨,增监军俸入,赋敛于人。上不问,以庾承宣代还。其年,濮州录事参军崔元武,于五县人吏率敛,及县官料钱,以私马抬估纳官,计绢一百二十匹。大理寺断三犯俱发,以重者论。只以中私马为重,止令削三任官。而刑部覆奏,令决杖配流。狱未决。侑奏曰:"法官不习法律,三犯不同,即坐其所重。元武所犯,皆枉法取受,准律,枉法十五匹已上绞。《律疏》云:即以赃致罪,频犯者并累科。据元武所犯,令当入处绞刑。"疏奏,元武依刑部奏,决六十,流贺州。乃授侑刑部尚书。八月,检校右仆射,复为天平军节度使。上以温造所奏深文故也。
开成元年(836年),复任刑部尚书。时初经李训之乱,上问殷侑治安之术。殷侑极言委任责成,宜在朝之耆德,新进小生,无宜轻用。帝深嘉之,赐锦彩三百匹。及中谢,又令中使就第赐金十斤。同年七月,任检校左仆射,出为襄州刺史、山南东道节度使。
开成二年(837年)三月,以病求代,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十一月,复任检校右仆射,又出任忠武节度使、陈许蔡观察使等。
开成三年(838年)七月,殷侑在任上去世,时年七十二岁,朝廷追赠为司空。
儿子:殷羽
孙子:殷盈孙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五·列传第一百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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