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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练守捉使 编辑
团练使 ,全名团练守捉使,唐代官制,负责一方团练(自卫队)的军事官职。 唐初团练使有都团练使、州团练使二种,皆负责统领地方自卫队,地位低于节度使。一般都团练使多由观察使兼任,州团练使常由刺史兼任。
中文名:团练使
全称:团练守捉使
定义:负责一方团练的军事官职
地位:低于节度使
团练守捉使
团练守捉使
唐代宗广德二年(764年),于衡州置“湖南都团练守捉观察处置使”,领衡州、潭州、道州、邵州、永州等五州。
大历十二年(777年)五月,唐王朝诏令除都团练使外,各州团练使全部废除,但不久又部分恢复。
黄巢之乱后,藩镇势力更加强大,都团练使渐升为节度使。沿用到五代时期。
团练守捉使
宋朝力采强干弱枝政策,团练使仅是虚衔。诸州团练使为武臣之寄禄官,无定员,无职掌,不驻本州。
辽朝于南面各州置团练使司,以团练使掌一州军政。
元末为镇压农民起义,曾设团练安抚使。
明朝废除。
清代虽广设团练,但无团练使一职。
《新唐书》志第三十九下·百官四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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