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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 编辑
1954年10月23日,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在巴黎签订的一系列文件的总称。文件包括关于终止联邦德国占领制度、关于西欧联盟、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法国和联邦德国间的双边协定等。
中文名:巴黎协定
外文名:Paris Agreement
签署国家:美、英、法等
签署地:法国巴黎
签署时间:1954年10月23日
法语:Accord de paris
政治协商委员会
最高决策机构,由各缔约国党的第一书记、总理、国防部长和外交部长组成,负责协商决定缔约国的国防、政治、外交、经济等各方面重大问题,下设由各国代表组成的常设委员会和联合秘书处。
国防部长委员会
最高军事机构,由各缔约国国防部长、华约联合武装部队总司令和参谋长等组成,负责研究共同的军事政策问题。
外交部长委员会
负责协调各缔约国的外交政策。
联合武装力量司令部
军事指挥机构,由总司令(苏联将领担任)、若干名副总司令及参谋长组成,战时负责统率拨归其指挥的各国武装力量,平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华约组织的国防能力,提高联合武装力量的战备水平。
联合武装力量军事委员会
联合司令部的协商性机构,由华约总司令和缔约国军队代表组成。
联合武装力量参谋部
既是总司令的指挥机构,也是国防部长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由参谋长(苏联将领担任)和若干名副参谋长以及各缔约国军队代表组成,负责拟制作战和训练计划,组织联合演习等。
由缔约国根据协议拨出的兵力、兵器组成的联合武装力量,主要是苏军驻民德、波、匈、捷等4个集群的部队。其中除驻捷集群外,其余3个集群均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就驻扎在那里的苏军改编而成。东欧各缔约国拨出的归联合司令部指挥的军队平时驻扎在本国领土上,属本国国防部管辖,战时才由联合司令部统一指挥。
举行一系列协商活动
经常就国际形势、军事对峙、欧洲安全以及缔约国的政治、外交、军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磋商。
逐步完善领导机构
华约组织的领导机构先后于1969年和1976年进行过两次较为集中的调整,新建了国防部长委员会、外交部长委员会、联合武装力量军事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
推行“军事一体化”
要求各缔约国军队在组织编制、武器装备、军政训练、作战思想等方面尽量做到一致。
大力改善武器装备
各缔约国军队均装备有新式坦克、全天候超音速飞机、导弹火箭武器以及自动化指挥系统。
举行大规模军事演习
联合武装力量的第一次实兵联合演习始于1961年,以后每年举行一次或数次。
出兵捷克斯洛伐克
1968年8月,苏、波、民德、匈、保五国武装力量以华约组织名义对捷进行了大规模武装入侵。
80年代中期以后
苏内外政策进行全面调整,与美国的关系明显改善。1988年12月,苏联领导人M.S.戈尔巴乔夫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苏联决定在两年内裁军50万人,并从东欧国家撤出6个坦克师。随后,匈、波、民德、保、捷等国也相继宣布单方面裁军。1989年3月,华约与北约国家开始举行欧洲常规武装力量谈判。同年夏秋,东欧政局开始发生剧变,民德、保、捷等国领导人相继易人。12月4日,华约组织在莫斯科举行首脑会议,苏、保、匈、波、民德发表联合声明,宣布五国“1968年8月出兵捷克斯洛伐克是对一个主权国家内政的干涉,应予谴责”。从根本上动摇了华约存在的基础。1990年6月7日,华约政治协商委员会会议讨论了该组织前途问题,认为需要改造华约,主张建立新的全欧安全体系及和平与合作的统一的欧洲。1991年2月25日,政治协商委员会在布达佩斯召开特别会议,宣布从3月31日起终止在华约范围内签订的军事协定效力、解散华约所有军事机构。同年7月1日,华约组织签署本条约停止生效的议定书,宣告整个组织最终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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