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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系 编辑
民系(the branches of nationality),又称为“次民族”(sub-nation)、“亚民族”,是指“民族”中的一个分支,分支内具有共同或同类的语言、文化、风俗,相互之间认同。1933年,广东学者罗香林在《民族与民族的研究》一文首次提出了“民系”的概念,用以解释民族里头种种支派。
中文名:民系
别名:次民族、亚民族
释义:民族内部的分支
提出者:罗香林
提出时间:1933年
也有人引申了“民系”的概念,用来指同属于同一地区有相互认同的人,不一定满足符合内部语言、文化、风俗相同的要求。例如,“老表”指江西人(赣民系)。这种引申的“民系”概念使用较少,一般称为“某某人”,如江浙人”、“东北人”等。因此,“民系”在用于汉族时,基本上只运用于广东、福建等省内各族群语言、文化、风俗等差异较大的地区。
罗香林认为自魏晋南北朝以来,汉族逐渐分化成北系汉人和南系汉人。其中的南系汉人,经唐末五代的迁移分居后,又分化为若干不同的民系。其中最显著的有五个,“一为越海系,即江浙系;二为湘赣系;三为南汉系,即两广本地系;四为闽海系,即今闽粤福老系;五为闽赣系,即今闽赣粤客家系。”
越海系(江浙系)酝酿时期虽较其他四系为早,但是其特性的形成或与五代时吴越、南唐的建国有关。
湘赣系的形成,则与五代时楚王马殷的建国有关。
南汉系(又称广府系)的形成,则与五代时期刘岩建国南汉有关。
闽海系(福老系)、闽赣系(客家系)二系的形成,则与五代时期王审知称王八闽有关。
罗香林认为,以上各民系的分化和形成,大体酝酿于隋唐,完成于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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