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编辑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其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和监管航空安全和航行规则的国际民航组织相比,它更像是一个由承运人(航空公司)组成的国际协调组织,管理在民航运输中出现的诸如票价、危险品运输等等问题,主要作用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来协调和沟通政府间的政策,并解决实际运作的问题。
中文名: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外文名: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简称:IATA
规模:半官方大型国际协调组织
前身:国际航空业务协会
总部地点: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执行机构:日内瓦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021年10月,在美国波士顿举办的第77届国际航协年度大会上生效了一项重要决议:国际航协自1945年创立以来,首次修订了国际航协章程的语言条款,中文也成为国际航协章程语言条款76年来唯一增加的语言,原来的语言包括英语、法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阿拉伯语文件的翻译仅限于阿拉伯语会员要求的年会文件)四个创始语言。
2022年11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简称“国际航协”) 宣布,国际航协《危险品规则》中文版将于2023年1月正式发行。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分支
协会总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
总办事处:蒙特利尔和瑞士的日内瓦。
分支机构:纽约、巴黎、新加坡、曼谷、内罗毕、北京。
清算所:瑞士的日内瓦。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全体会议,另有4个常务委员会分管法律、业务、财务和技术。
地区运输业务服务处:新加坡、日内瓦、贝鲁特、布宜诺斯艾利斯、华盛顿。
地区技术办事处:日内瓦、伦敦、达喀尔、安曼、雅典、曼谷、达卡、香港、雅加达、吉达、吉隆坡、迈阿密、内罗毕、纽约、波多黎各、里约热内卢、圣地亚哥、华沙和华盛顿。
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是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经执行委员会召集,也可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所有正式会员在决议中都拥有平等的一票表决权,如果不能参加,也可授权另一正式会员代表其出席会议并表决。全体会议的决定以多数票通过。在全体会议上,审议的问题只限于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本身的重大问题,如选举协会的主席和执行委员会委员、成立有关的委员会以及审议本组织的财政问题等等。
执行委员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专门委员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分为运输、财务、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各委员会由专家、区域代表及其他人员组成并报执委会和大会批准。目前运输委员会有30名成员,财务委员会有25名成员,技术委员会有30名成员,法律委员会有30名成员。
(1)协商制定国际航空客货运价;
(2)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规章制度;
(3)通过清算所,统一结算各会员间以及会员与非会员间联运业务帐目;
(4)开展业务代理;
(5)进行技术合作;
(6)协助各会员公司改善机场布局和程序、标准,以提高机场运营效率等。
总述
2012年世界主要航空公司
加入条件
申请加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航空公司如果想成为正式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批准其申请的政府是有资格成为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国家政府;(2)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间从事航空服务。其它航空公司可以申请成为准会员。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执委会负责审议航空公司的申请并有权决定接纳航空公司成为正式会员或准会员。
义务与权力
为制止会员拖欠会费,章程明文规定,如果一个会员在180天之内未缴纳会费、罚金或其他财政义务,也没有能够在此期限内做出履行此类义务的安排,那么该会员的权利将受到限制,不再拥有表决权,其代表也不可以成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任何机构的成员,但是其会员资格并未终止,仍然享有根据协会章程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终止
任何会员可以自行通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退出该组织,并自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生效。如果会员违反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有关章程或规定,或者载旗航空公司所代表的国家被国际民航组织除名,或者会员宣告破产,执行委员会可以取消其会员资格。
办事处
国际航协7个地区办事处为:北美地区办事处(美国华盛顿),南美地区办事处(智利圣地亚哥),欧洲地区办事处(比利时布鲁塞尔),非洲地区办事处(瑞士日内瓦),中东地区办事处(约旦安曼)和亚太地区办事处(新加坡),北亚地区办事处(中国北京)。
作为全世界七个地区办事处之一,北亚地区会员关系管理事务办事处成立于1996年,办公地点设在中国北京。其主要职责是在本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朝鲜、蒙古和中亚7个国家或地区)介绍国际航协为促进世界航空运输发展而制定的各项政策和发展战略;加强国际航协业务活动的开展;促进国际航协产品和服务的推广;了解、分析本地区(主要是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航空运输政策的发展动向;保障国际航协项目在本地区的顺利进行;协助国际航协中国办事处各部门的工作。
总述
根据1978年国际航空运输特别大会决定,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活动主要分为两大类:行业协会活动和运价协调活动。1988年又增加了行业服务。
运价协调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会标
为便于工作,协会将全球划分为三个区域,即一区——包括所有北美和南美大陆及与之毗连的岛屿,格陵兰、百慕大、西印度群岛和加勒比海群岛、夏威夷群岛(包括中途岛和帕尔迈拉);二区——包括欧洲全部(包括俄罗斯联邦在欧洲的部分)和与之毗连的岛屿,冰岛、亚速尔群岛、非洲全部和与之毗连的岛屿、阿森松岛和地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西部并包括其在内的亚洲部分;三区——包括除二区已包括部分的亚洲全部和与之毗连的岛屿,东印度群岛的全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与之毗连的岛屿、以及除一区所包括之外的所有的太平洋岛屿。
运输服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制定了一整套完整的标准和措施以便在客票、货运单和其他有关凭证以及对旅客、行李和货物的管理方面建立统一和程序,这也就是所谓的“运输服务”,主要包括旅客、货运、机场服务三个方面,也包括多边联运协议。
代理人事务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1952年就制定了代理标准协议,为航空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设置了模式。协会举行一系列培训代理人的课程,为航空销售业造就合格人员。协会近年来随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发展制定了适用客、货销售的航空公司与代理人结算的“开帐与结算系统”和“货运帐目结算系统”。
具体内容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1.执行并推广国际航协在全世界的政策,推广国际航协的产品与服务
2.推动国际航协在本地区的活动
3.发展国际航协在本地区的新会员,包括国际航协行业伙伴计划会员
4.协调航空公司联运和收益管理服务项目在中国的开展
5.协调国际航协运价事务在本地区的活动
6.协助国际航协基础设施经济战略项目在中国的活动
7.协调国际航协用户收费和航空煤油收费工作组在中国的业务工作
8.推动国际航空培训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并为该基金奖学金在中国的使用提出建议
9.与所在地区民用航空当局和其他政府机构保持密切和定期联络
10.协调国际航协与中国会员公司的联系
11.推动国际航协中国会员公司之间的合作
12.协助国际航协的会务工作和出版物的订购
13.协助办理国际航协航空公司两字代码和三字结算码的工作
14.协助国际航协其他部门在本地区业务的开展
(1)世界航空的平稳运作而设立出文件和程序的标准
(2)为会员提供民用航空法律方面的咨询和诉讼服务
(3)在国际航空立法中,表达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观点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