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发明人 编辑

共同完成发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共同发明人是指共同完成发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确定共同发明人的标准是两个以上的人在完成同一项发明创造中都作出了创造性贡献,如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共同构思、共同工作、共同完成,或对发明创造具有实质性特点的内容予以分解、分工进行、分别突破、最后加以综合形成一项完整的发明创造。在发明创造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或从事各种辅助工作的人、或提出一般性建议的人等,不属于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共同发明人。对于共同发明,申请并且取得专利的权利的归属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对待:若共同发明为非职务发明,上述权利归共同发明人个人共同所有。原则上共同发明人的专利申请必须由共同发明人共同提出,其中任何人都无权单独提出专利申请,否则即使获得专利权,也是无效的。如果共同发明人之间订有明确的协议,允许其中一人或数人单独申请专利,则可单独申请专利。若共同发明为职务发明,且共同发明人属于同一单位的,上述权利归该单位所有。当共同发明人分别属于两个以上单位时,申请和获得专利的权利原则上属于发明人所在单位共有。根据我国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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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共同发明人

外文名:co-inventors

概念:共同完成发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

标准:两个以上的人在完成同一项发明创造中都作出了创造性贡献

确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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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发明创造的产生有无真正的实体合作者,而不是形式上的合作者。仅与完成发明创造有关的行政管理、物质计划、材料供应人员,一般不能算作共同发明人。

(2)发明创造的完成是技术思想的创作过程,其发明构思可以作为判断是否为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

(3)发明过程可分为构思和构思实施两个阶段,其构思是否共同发明人共同实施,也是判断共同发明人的重要依据。当然,对发明创造构思的实施并非对已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实施,而是指发明创造的完成过程。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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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发明人共同所有。对共有专利申请权的行使,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共同发明创造的任何人都无权单独提出专利申请,应当由共同发明人共同提出专利申请。

(2)共同发明人如果有协议明确规定其中一人或者数人可以单独申请专利的,则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3)当共同发明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不同意专利申请或者有客观情况不能参与专利申请时,余下的共同发明人不能提出专利申请。

(4)当某一共同发明人声明其放弃专利申请权时,其他共同发明人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但放弃专利申请的人可以依法免费或者减费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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