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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编辑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德国思想家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创作的社会学著作,于1884年首次出版。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分析了人类早期的历史,揭示了原始社会制度解体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成的过程,阐明了阶级社会的一般特征;弄清了各个不同社会形态中家庭关系发展的特点;剖析了国家的起源和实质,证明了国家由阶级产生,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必将消亡。
该书是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代表作之一,被翻译为多种语言文字出版。
1、第一章史前各文化阶段,讲述文明时代之前的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探讨古代社会的概况。
2、第二章家庭,主要探讨家庭的四种形式——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和专偶制家庭,揭示家庭形式的演变及演变的关键与基础。
3、第三章至第八章,主要结合易洛魁人、希腊人、雅典人、罗马人、凯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等诸具体历史发展过程,专门探讨氏族制度的解体、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国家的形成和发展等重要的理论问题,揭示了私有制在氏族社会的瓦解及国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4、第九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是全书的总结部分,系统论述了一系列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探讨了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与社会组织形式之间的内在关系,探讨了国家的本质及其特征,分析了文明社会的实质。通过对历史素材的全面而深入剖析,对社会转变时期的经济条件及其重要作用做了深刻分析,论证了经济条件是影响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这四个部分贯穿着一条清晰的认知路径:文明进程、社会组织形式的演进受制于原始公有制到私有制转变的逻辑。人类从蒙昧、野蛮走向文明,家庭从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制家庭走向专偶制家庭,社会组织形式由氏族变成国家,都是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外部表现。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关系从公有制到私有制的改变,促成了社会形态、家庭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的转变。
第一版序言 | ||
第四版序言 | ||
一、史前各文化阶段 | 二、家庭 | 三、易洛魁人的氏族 |
四、希腊人的氏族 | 五、雅典国家的产生 | 六、罗马的氏族和国家 |
七、克尔特人和德意志人的氏族 | 八、德意志人国家的形成 | 九、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 |
1877年,美国民族学和人类学家路易斯·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出版。恩格斯研究后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摩尔根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而摩尔根的研究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证明。“摩尔根在美国,以他自己的方式,重新发现了40年前马克思所发现的唯物主义历史观,并且以此为指导,在把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加以对比的时候,在主要点上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果。”为了进一步发展历史唯物主义,实现马克思的遗愿,恩格斯认为应在此基础上写一部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和国家理论的著作。因此,恩格斯根据马克思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结合他本人多年研究的成果写下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该书写作于1884年3月至5月,同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出版单行本。
1890年,由于积累了有关原始社会史的新材料,恩格斯对该书做了修改和补充,特别是考虑到考古学和民族学的最新成就,对“家庭”这一章作了重要的补充。
恩格斯进一步完整表述两种生产理论,将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看作是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阐明了人类社会从血缘关系向阶级关系演进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基础。他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繁衍。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原始社会早期,决定人类社会制度的主要因素是血缘关系,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复杂化,社会制度越来越多地受劳动的发展阶段和所有制的支配。
2、家庭起源和演变
恩格斯采用摩尔根的历史分期方法,将人类历史划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前两个时代又各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恩格斯考察了各个历史时代及其不同发展阶段家庭形式的历史变迁,指出家庭作为经济细胞和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之一,不是从来就有的,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制约。人类社会的家庭形式随着习俗和生产的发展依次经历了四种形式: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制家庭、专偶制家庭。
3、私有制和阶级的起源
恩格斯从三次社会大分工的发生和发展中,解析了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原因及其过程。他强调,劳动分工是私有制产生的社会前提,剩余产品的增加是私有制产生的物质前提,劳动个体化的趋势是决定性因素,交换的发展促进了私有制的普遍化。私有制的发展使得社会分裂为阶级。私有制和阶级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一种历史范畴。因此,它们的灭亡也是历史的必然。
4、国家的起源和实质
国家是在私有制和阶级发生与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也不是伦理观念的现实,而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是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演进、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的结果。
国家本质上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用来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尽管国家表现这种本质的形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不同,但是,国家作为阶级统治和奴役工具的属性却具有历史一贯性。他强调,国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将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消灭而消亡。
2、恩格斯的研究指向人类发展的史前史阶段,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关于该发展阶段研究的空白。对人类史前的研究,丰富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历史理论。
3、该书中的某些具体理论,对当今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恩格斯探讨了家庭形式、婚姻状态的历史性转变问题,分工问题,私有制与政治制度变革等诸多问题。其中,恩格斯关于母权制向父权制的转变、男女家庭地位及社会角色的历史性变化的研究,对于当今女性问题的探讨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恩格斯从氏族制度中共产制与母权制间的内在关联,母权制的解体、母权制向父权制的演变,以及父权制与私有制间的本质关联等方面,为我们展示了家庭内部男女关系的变化,与社会经济制度间的历史性关系。恩格斯强调,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女性地位的最终改变仍需要通过女性更多地参与社会事务的方式来实现,而现代生产体系为女性参与社会生产提供了条件。他考察了无产阶级家庭中的女性参与社会生产及生活的状况,为未来社会中女性地位的彻底变革提供思想基础。
1929年6月,上海新生命书局出版了该书的第一个完整的中译本,由李膺扬(即杨贤江)于1928年9月在日本翻译,书名为《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1939年,张仲实先生根据俄文本重新翻译了该书,书名译为《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的起源》。1954年根据多种外文本新校订,人民出版社出版,书名改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965年中央编译局出版新译的全集本,这个版本是根据《马克思恩格斯集》俄文第二版第21卷并参照德文本校译的,最后由张仲实先生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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