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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 编辑
刘欣,社会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复旦大学特聘教授,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社会转型研究中心主任,《社会学刊》主编。曾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社会学系主任、博士后流动站站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
中文名:刘欣
外文名:Liu Xin
国籍:中国
民族:汉
毕业院校:香港中文大学
代表作品:《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协调机制、支配结构与收入分配》
主要成就:提出了一个制度论的转型社会的阶层框架提出了“权力衍生论”提出了“阶层认知的相对剥夺论命题”
职称:教授
刘欣,2018,《协调机制、支配结构与收入分配:中国转型社会的阶层结构》,《社会学研究》第1期 。
Tian, Felicia F. and Xin Liu (corresponding author). 2018. “Gendered Double Embeddedness: Finding Jobs Through Networks in the Chinese Labor Market.” Social Networks 52: 28–36 .
刘欣、胡安宁,2016,《中国公众的收入公平感:一种新制度主义学的解释》,《社会》第4期 。
Liu, Xin. 2012."Urban Chinese Class Structure and the Location of the Middle Class." in The Rising Middle Classes in China. ed. by C. Li. Paths International Ltd (UK) and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China). (中文版:刘欣,《中国城市的阶层结构与中产阶层的定位》,《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6期 )。
刘欣、朱妍,2011.《中国城市的社会阶层与基层人大选举》,《社会学研究》第6期 。
Liu, Xin. 2009. “Institutional Basis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Transitional China.” in Creating Wealth and Poverty in Post-Socialist China. ed. by Deborah Davis and Wang Feng.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中文版:刘欣,《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5期 )。
Liu, Xin. 2006. “A Power Generation Explanation of the Mechanism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Contemporary China.”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Autumn Issue.(中文版:刘欣,《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一种权力衍生论的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
刘欣,2003,《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理论争辩的焦点和有待探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第5期 。
Liu, Xin. 2002. “Strata Consciousness in Transition-era Urban China.”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Spring Issue.(中文版:刘欣,《转型期中国大陆城市居民的阶层意识》,《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5期 )。
刘欣,2002,《相对剥夺地位与阶层认知》,《社会学研究》第1期 。
刘欣提出了一个制度论的转型社会的阶层框架。基于对转型社会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的分析,他首先按是否拥有公共权力,将社会位置划分为“有公共权力的社会位置”“无公共权力的社会位置”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行政事务位置”。其次,对有公共权力的位置,又按对公有资产有无直接控制权分为党政事业领导位置和公有(控股)企业领导位置,对每类位置进一步据职务高低分成两层。第三,对无公共权力的位置,据市场权力的来源和大小进一步分类:民营企业家(雇用10人及以上)、小业主(雇佣 2-9人)和自雇者(雇用0-1人),私营经理、部门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低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农民视为与小业主和个体自雇者身份相同的阶层。他由此区分出了16个阶层位置,并进一步按在权威型支配关系或市场型支配关系中的权力大小归类,构造了一个由社会上层(支配者阶层)、新中产上层、新中产下层、小业主和自雇者、技术工人、非技术工人、农民7个阶层构成的框架。他还认为,该框架既是一个支配关系框架,又是一个经济利益分配关系框架;其应用也有灵活性,比如,可归并为5阶层,可对社会上层和新中产分别作二元阶层划分形成二元精英地位和二元新中产地位。他近期据CGSS2010的研究显示,近年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快速的中产化,东部地区的阶层结构已呈橄榄型,但中西部地区的呈圭字型,全国总的看来呈圭字型。
刘欣关于中国中产阶层定位的理论框架认为,对中国中产阶层的界定应置之于社会整体阶层结构中进行。他把中产阶层分为公职新中产阶层和市场新中产阶层,前者包括党政事业的中低层干部和国有企业的中低层经历和管理人员,后者包括私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中产阶层因处于权威型和市场型两种不同的支配关系之中,因而其内部是碎片化的,公职新中产和市场新中产不仅在地位获得上具有二元性,在地位获得路径上也可能是二元性的。
刘欣阐述了当代中国社会阶层分化的制度基础,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释当前中国社会阶层分化机制的“权力衍生论”。他认为,传统社会主义下的基本制度安排,决定了人力资本只能以非市场贸易的方式同生产资料结合,也决定了经济经营的剩余以国家租金的形式存在。由于统收统支等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的限制,国家租金权力没能表现为权力精英牟取私利的“寻租能力”。随着放权让利的改革和市场化的推进,新的制度安排使得国家租金权力耗散了;公共权力在以再分配权力的形式对阶层分化产生影响的同时,还衍生成了权力精英牟取私利的“寻租能力”而对阶层分化起着作用。因此,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市场能力共同构成了阶层分化的多元动力基础。“权力衍生论”解释了在再分配经济的比重日益下降、市场经济的比重日益上升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同类型的权力精英依然在生活机遇方面处于优势地位。
关于转型期中国城市居民的阶层意识,刘欣提出了“阶层认知的相对剥夺论命题”。该命题认为,当人们与自己所处社会环境中的其他成员相比较,在经济、权力、文化等资源占有上沦入相对剥夺地位时,无论其当下占据的客观阶层地位是高还是低,都会倾向于做出社会不平等的判断。
刘欣还提出了一种关于分配公平感的新制度主义社会学解释。他认为,社会成员个体对自己所获得的社会资源是否公平的感受,取决于社会成员个体的自我认知与社会共识之间所能达成一致性的程度。当自我感知的地位低于社会评价地位时,个体有可能对自己的地位做出不公平的评价;相反,当自我感知的地位与社会评价地位相一致或超过社会所评价的地位时,个体则有可能做出公平的评价。这一命题得到了中国经验资料的支持,他和同事的研究发现,相对于主观阶层地位达到职业声望地位者,主观阶层地位低于职业声望地位者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收入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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