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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指标 编辑
预算指标是由财政部草拟,经上级批准下达后,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我国国家预算设计的第一步是设计预算收支指标,一般在上年度的秋季开始。在这个阶段中,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要根据本部门和本地区上年度的预算收支预计情况和下一年度方针、任务的初步设想,提出预算建议数,提供财政部设计下一年度预算收支指标(草案)的参考。财政部是设计预算收支指标的主管部门。在草拟预算收支指标时,要根据上年度预算收支预计执行情况,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控制指标(草案),长期计划中对下一年度预算收支数的规划要求,以及影响下年度预算收支增减的各种因素和历年预算收支规律,并参考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区提出的财政篇预算收支建议数,经过反复调查研究,详细测算、讨论分析和综合平衡,按照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下一年度预算收支指标(草案),其中收入指标是收入的最低额度,支出指标是支出的最高额度,经有关会议讨论,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即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主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有草拟预算指标的任务,不过它只限于本地区,是地区性的。
2.信息化水平低,不利于财政预算执行和控制。各地市预算指标管理大部分仍采用手工核算方式,由于手工核算存在效率低的固有问题,使得各级财政预算执行中指标控制效果不理想,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预算执行指标控制。
3.预算随意调整现象普遍,预算法定约束性弱化。根据预算法,经过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具有法定约束性,财政部门不得随意对其进行调整,对通过的专项也不得任意更改。但在预算指标控制方式下,由于年初预算项目编制粗线条, 支出预算难以细化到单位和项目,人代会已经通过但年初不下达的专项在执行过程中难以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落实,使得预算调整随意性较大, 弱化了预算的法定约束性。
4.财政预留资金过大, 二次预算现象频繁。指标管理模式,年初只登记正常经费指标,大的专项一般预留不下达,由于财政部门年初不下达资金较多,部门为争取更多的资金, 往往通过申请追加资金报告的方式"跑""部""钱""进"。同时,财政内部预留财力过多,使得各业务部门预算分配权过大,给部门腐败提供了温床。
一是预算指标体系的构建。
1.预算指标的选取
2.预算指标权重系数的确定
二是预算指标水平的确定。
1.基数加成法
2.目标导向法
3.标杆管理法
4.作业预算法
5.联合确定基数法
三是各责任中心预算指标的确定。
1.成本中心预算指标的确定
2.利润中心预算指标的确定
3.投资中心预算指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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