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编辑

交通运输部启动国家“公交都市”举措中授予的荣誉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是交通运输部启动国家“公交都市”举措中授予的荣誉。自2012年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以来,截至2023年1月,已公布六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共有76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2023年9月1日,交通运输部命名张家口市等28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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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外文名:Demonstration city of China's transit metropolis construction

创办时间:2017年11月30日

创办机构:交通运输部

创建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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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

2017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命名上海市、南京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

2018年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命名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

2020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命名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合肥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株洲市、柳州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

2021年7月30日,交通运输部命名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

2022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决定保留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等14个城市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8月10日,交通运输部命名成都市、南宁市、鞍山市、昆山市、湖州市、金华市、洛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襄阳市、常德市、自贡市、泸州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

2023年1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名单,原则同意河北省唐山市等30个城市作为“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8月22日,交通运输部命名张家口市等28个城市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 。

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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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优先选择城市人口较为密集,公共交通需求量大,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较高,城市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系统发展较快,城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的扶持政策的大中城市。主要条件如下:

  • 1.

    具备较大规模的城市常住人口。城市市区常住人口原则上应在150万以上,最低不低于100万。

  • 2.

    编制了相关发展规划。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 3.

    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针对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或制定了促进公共交通发展的专项行动计划。城市公共财政对公共交通发展有明确市、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和保障制度,资金保障到位。

  • 4.

    公交发展水平较高。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管理水平在全省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确立了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和城市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 5.

    原则上应属于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

    (二)确定程序

  • 城市申请。符合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材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直辖市的申报材料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报交通运输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市、建设国家“公交都市”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市、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法规和政府文件及实施情况说明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及其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 省市推荐。各省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报试点城市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审核同意的城市(1—2个)向交通运输部推荐,作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的试点备选城市。

  • 择优选择。交通运输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申报试点城市进行综合评价筛选,研究确定“十二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试点城市和年度实施计划。2013年底前,全部启动30个城市的示范工程试点工作。

  • 签署协议。交通运输部与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的建设目标市、建设重点市、支持政策市、保障措施和相关各方的责任分工等内容。

    参考资料

  • 授予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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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名单:

    首批城市

    上海市、南京市(2个);(2017年11月30日命名)(2022年5月31日保留)

    第二批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12个);(2018年12月12日命名)(2022年5月31日保留)

    第三批城市

    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合肥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株洲市、柳州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12个);(2020年9月2日命名)

    第四批城市

    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7个);(2021年7月30日命名)

    第五批城市

    成都市、南宁市、鞍山市、昆山市、湖州市、金华市、洛阳市、南阳市、驻马店市、襄阳市、常德市、自贡市、泸州市(13个);(2022年8月10日命名)

    第六批城市

    张家口市、临汾市、乌海市、盘锦市、通化市、牡丹江市、常州市、扬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芜湖市、上饶市、枣庄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许昌市、新乡市、宜昌市、娄底市、佛山市、凯里市、玉溪市、保山市、宝鸡市、喀什市、伊宁市(28个);(2023年8月22日命名)

    以上参考资料

    创建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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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城市

    天津市、保定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上海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岛市、新乡市、株洲市、广州市、柳州市、海口市、贵阳市、兰州市、西宁市、银川(22个);(2013年11月8日确定)

    “十四五”期

    唐山市、沧州市、邢台市、阳泉市、锦州市、白城市、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绍兴市、台州市、义乌市、九江市、宜春市、济宁市、日照市、鹤壁市、濮阳市、漯河市、十堰市、荆州市、咸宁市、岳阳市、永州市、都匀市、丽江市、酒泉市、忠市、博乐市、库尔勒市(30个);(2023年1月18日确定)

    以上参考资料

    创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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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调控和引导交通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和资环境压力,推进新时期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

    取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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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衔接和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对于存在地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欠薪欠保、发生重特大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形的城市,不得参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申报,属于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示范城市的,取消创建资格或被授予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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