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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须有 编辑
莫须有,是汉语的一则成语。语出元·脱脱等《宋史·岳飞传》。莫须有,即也许有(一说不须有,一说恐怕有,一说难道没有)之意,形容无中生有,罗织罪名,用以表示凭空诬陷。其结构为紧缩式,在句子中可作谓语、补语、定语。
中文名:莫须有
拼音:mò xū yǒu
近义词:三字狱、凭空捏造
反义词:有案可稽、真凭实据
出处:《宋史·岳飞传》
语法功能:作谓语、补语、定语
南宋绍兴九年(1139),宋高宗不顾岳飞等人反对,向金朝称臣,每年进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金朝算是把陕西、河南一带土地“偿还”南宋。
后来,在岳飞的带领下,宋军从金兵手中收复大片土地。绍兴十年(1140)秋,岳飞率领军队在河南大败金兵。岳家军乘胜前进,一直打到开封的朱仙镇,北方军民抗金情绪高涨。河北的义军听到岳家军打到朱仙镇,都欢欣鼓舞,渡过黄河来同岳家军会合。老百姓也用牛车拉着粮食慰劳岳家军,有的还顶着香盆来欢迎,个个兴奋得直流眼泪。岳飞眼看这个胜利的形势,也止不住心里的兴奋。他鼓励部下说:“大家努力杀敌吧。等我们直捣黄龙府的时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庆祝胜利吧!”
不料,就在岳飞踌躇满志之时,皇帝却连发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师回朝。他和将帅们收复国土的宏图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废。原来,就在百姓们在朱仙镇和岳家军庆祝胜利之时,金军派使者送密信给秦桧说:“你天天向我们求和,但是留着岳飞,我们不放心。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秦桧是当朝最大的实权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为了保存财产与官职,他主张尽快求和。他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飞下毒手了。
绍兴十一年(1141)四月,宋高宗和秦桧召岳飞至临安,解除了他的兵权。然后,秦桧唆使监察御史万俟卨等爪牙罗织罪名,接二连三上奏章攻击岳飞。不仅如此,秦桧还利用岳飞原上司张俊对岳飞的妒忌,勾结张俊,让其唆使岳家军的部将王贵、王俊,诬告另一个部将张宪想占据襄阳,发动兵变,帮助岳飞夺回兵权,还诬告岳飞的儿子岳云曾经写信给张宪,秘密策划这件事。就这样,张宪、岳飞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狱,受尽酷刑。为了掩人耳目,处死岳飞,秦桧宣布岳飞、岳云和张宪共同策划谋反。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秦桧支支吾吾,作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大意是说:岳飞的儿子岳云和张宪设计为岳飞收回兵权,这件事虽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许有吧!韩世忠听后,愤怒地对他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在绍兴十二年(1142)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岳飞在杭州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他只有三十九岁。岳飞被害前,在风波亭中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秦桧知道,凭正当手段是无法除掉岳飞的,他就只好加给岳飞一个“莫须有”的罪名,也就是仅仅凭猜测来给一个无辜者定罪,也就是无中生有的诬陷。这个颠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须有”这个词一直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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