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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编辑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中文名:职称
外文名:professional title qualification
繁体:職稱
拼音:zhí chēng
注音: ㄓㄧˊ ㄔㄥ
职称的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原来只有部份系列设有正高级,部份系列不设正高级。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家职称系列保持总体稳定,职称评审专业实行动态调整,探索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司2021年发布的职称系列如下 :
序号 | 名称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助理级 | 员级 | |||
1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 |
2 |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
3 | 自然科学研究人员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助理研究员 | 研究实习员 | - |
4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 | 住院医师 | 医士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主管药师 | 药师 | 药士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主管护师 | 护师 | 护士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主管技师 | 技师 | 技士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正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助理工程师 | 技术员 |
6 | 农业技术人员 | 正高级农艺师 | 高级农艺师 | 农艺师 | 助理农艺师 | 农业技术员 |
正高级畜牧师 | 高级畜牧师 | 畜牧师 | 助理畜牧师 | |||
正高级兽医师 | 高级兽医师 | 兽医师 | 助理兽医师 | |||
7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记者 | 助理记者 |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助理编辑 | ||||
8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审 | 副编审 | 助理编辑 | ||
9 |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10 | 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 |
11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助理馆员 | 管理员 |
12 |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 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师 | 助理工艺美术师 | 工艺美术员 |
13 | 技工院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14 | 体育专业人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中级教练 | 初级教练 | - |
正高级运动防护师 | 高级运动防护师 | 中级运动防护师 | 初级运动防护师 | - | ||
15 | 翻译专业人员 | 译审 | 一级翻译 | 二级翻译 | 三级翻译 | - |
16 | 播音主持专业人员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主持人 | 一级播音员主持人 |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 - |
17 | 会计人员 | 正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助理会计师 | - |
18 | 统计专业人员 | 正高级统计师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助理统计师 | - |
19 | 经济专业人员 | 正高级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助理经济师 | - |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 | ||
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 高级知识产权师 | 知识产权师 | 助理知识产权师 | - | ||
20 | 实验技术人才 | 正高级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实验师 | 助理实验师 | 实验员 |
21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 正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讲师 | 助理讲师 | - |
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 | 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 ||
22 | 中小学教师 | 正高级教师 | 高级教师 | 一级教师 | 二级教师 | 三级教师 |
23 | 艺术专业人员 | 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三级演员 | 四级演员 | - |
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三级演奏员 | 四级演奏员 | - |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三级编剧 | 四级编剧 | - | ||
一级导演(编导) | 二级导演(编导) | 三级导演(编导) | 四级导演(编导) | - | ||
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三级指挥 | 四级指挥 | - |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三级作曲 | 四级作曲 | - | ||
一级作词 | 二级作词 | 三级作词 | 四级作词 | - | ||
一级摄影(摄像)师 | 二级摄影(摄像)师 | 三级摄影(摄像)师 | 四级摄影(摄像)师 | - | ||
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三级舞美设计师 | 四级舞美设计师 | - | ||
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 -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三级美术师 | 四级美术师 | - | ||
一级文学创作 | 二级文学创作 | 三级文学创作 | 四级文学创作 | - | ||
一级演出监督 | 二级演出监督 | 三级演出监督 | 四级演出监督 | - | ||
一级舞台技术 | 二级舞台技术 | 三级舞台技术 | 四级舞台技术 | - | ||
一级录音师 | 二级录音师 | 三级录音师 | 四级录音师 | - | ||
一级剪辑师 | 二级剪辑师 | 三级剪辑师 | 四级剪辑师 | - | ||
24 | 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三级公证员 | 四级公证员 | - |
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 副高级司法鉴定人 | 中级司法鉴定人 | 初级司法鉴定人 | - | ||
主任法医师 | 副主任法医师 | 主检法医师 | 法医师 | - | ||
25 |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 | 正高级船长 | 高级船长 | 中级驾驶员 | 助理驾驶员 | 驾驶员 |
正高级轮机长 | 高级轮机长 | 中级轮机员 | 助理轮机员 | 轮机员 | ||
正高级船舶电子员 | 高级船舶电子员 | 中级船舶电子员 | 助理船舶电子员 | 船舶电子员 | ||
正高级引航员 | 高级引航员 | 中级引航员 | 助理引航员 | 引航员 | ||
26 |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 正高级飞行员 | 一级飞行员 | 二级飞行员 | 三级飞行员 | - |
正高级领航员 | 一级领航员 | 二级领航员 | 三级领航员 | - | ||
正高级飞行通信员 | 一级飞行通信员 | 二级飞行通信员 | 三级飞行通信员 | - | ||
正高级飞行机械员 | 一级飞行机械员 | 二级飞行机械员 | 三级飞行机械员 | - | ||
27 | 审计专业人员 | 正高级审计师 | 高级审计师 | 审计师 | 助理审计师 | - |
具体的系列及级别:
说明:
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职务系列。
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师、法医士。
审计专业人员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各层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计量检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
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各层级职称名称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
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年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7号),现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2021年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建立统一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将主持专业人员纳入新的职称制度。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和播音指导。该意见适用于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自主评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六(十六条),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用人单位自主评审;
社会评审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四(十二)条:建立完善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满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职称评价需求,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就此多个省份纷纷发文强调了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根据国家职(执)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执)业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 |
1 | 房地产估价师 | 建房147号 | 经济师 | |
2 | 造价工程师 | 人发77号 | 理工类学历:工程师或经济师 非理工类学历:经济师 | |
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人社部规〔2017〕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 |
4 | 执业药师 | 人发34号 |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 |
5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发87号 |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 |
6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人发106号 | 工程师 | |
7 | 注册验船师 | 国人部发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8 | 注册计量师 | 国人部发40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9 | 注册测绘师 | 国人部发1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0 | 注册会计师 | 无 | 会计师或审计师 | |
11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人社部发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助理工程师 | |
12 | 护士执业资格 | 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第74号;人发〔2000〕114号;卫人发〔2001〕16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 |
13 | 执业医师资格 | 卫人发〔2000〕462号 |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 |
14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人发2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15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人发2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6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人发2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7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 人发2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人发3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19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国人部发5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20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国人部发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工程师 | |
21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建设222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2 | 注册建筑师 | 国务院令第184号 建设部令第16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23 | 建造师 | 人发〔2002〕111号 国人部发1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 |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 |
1 | 出版 | 人发〔2001〕86号 |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 |
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国人部发〔2003〕39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中级:工程师 高级:高级工程师 |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国人部发13号 | 工程师 | |
4 | 通信 | 国人部发10号 |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 |
5 | 机动车检测维修 | 国人部发51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 |
6 | 社会工作者 | 国人部发71号 | 根据岗位聘任相应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社会工作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 | 人社部发〔2013〕10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经济员或助理经济师 | |
8 |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 人社部规〔2017〕7号 | 经济师 | |
9 | 房地产经纪 | 人社部发〔2015〕4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助理经济师 房地产经纪人:经济师 | |
10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 人社部发〔2015〕59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 |
11 | 工程咨询(投资) | 人社部发〔2015〕64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师 | |
12 | 土地登记代理 | 人社部发〔2015〕6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13 | 税务师 | 人社部发〔2015〕90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14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会〔2000〕11号 |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会计师 初级: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 | |
15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人发〔2003〕4号 | 中级:审计师 初级:助理审计师或统计员 | |
16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国统字〔1995〕46号 |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统计师 初级:助理统计师或统计员 | |
17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人社部规〔2020〕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经济师 初级:助理经济师或经济员 | |
18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0〕114号; 卫人发〔2001〕16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级:主治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主管药师、主管技师、主管护师 初级:医师(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药师、技师、护师 | |
19 |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3〕21号 |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二级口译、笔译翻译:翻译(中级) 三级口译、笔译翻译:助理翻译(初级) | |
三、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 |
1 | 质量 | 人发〔2000〕123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初级: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 |
2 | 企业法律顾问 | 人发〔1997〕26号 人发〔1998〕4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仅限于企业聘用) | |
3 | 国际商务 | 人发〔2002〕70号 |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中级:国际商务师或经济师 初级:助理国际商务师或助理经济师 | |
4 | 广告 | 国人部发〔2007〕11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广告师:经济师 助理广告师:助理经济师 | |
5 | 价格鉴证师 | 人发〔1999〕6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
6 | 招标师 | 国人部发〔2007〕63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 |
7 | 物业管理师 | 国人部发〔2005〕95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经济师 | |
8 | 管理咨询师 | 国人部发〔2005〕7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会计师 |
评聘分开
评聘分开是指把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与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分开的政策措施。最新的评聘分开依据的文件为《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7号)》。评聘分开有利于体现职称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的衡量尺的作用,有利于对水平要求不同的单位之间的水平评价较为公平的衡量作用,也有利于部份对人员水平要求高的单位实施“高职低聘”。
人事部关于职称改革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人事部
文 号:人职发7号
发布日期:1991-4-25
执行日期:1991-4-25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现将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行评聘分开试点工作,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深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研究探索少数专业系列实行职务聘任制,建立学术技术称号制度。
二、选择试点单位,只限于以下范围的人才密集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卫生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卫生医疗机构;少数特大型、大型企业。
三、属于上述范围的试点单位,只在本单位主体系列在职人员的副高级职务层次实行评聘分开,即高等院校的副教授;科研、设计单位的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特大型、大型企业的高级工程师;卫生医疗机构中的副主任医师和副主任药师。
四、选择试点单位的条件是:(一)领导班子团结,改革意识强,有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成效明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具备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经进行了定编定员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明确和合理,并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范围、数量及职责已向专业技术人员公布。
五、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六、评审任职资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硬化评审标准条件,严格考评方法和程序,确保评审质量,防止乱评滥评。评定任职资格的数量一般应控制在经上级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5%以内,具体数额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审批。评审结果必须报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七、试点单位必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聘任工作的管理,严格区分任职资格与聘任职务的界限。任职资格只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表明具备担任某一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不能与工资和待遇挂钩。职务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限额比例和任职期限的岗位,由行政领导择优聘任,在任期内领取职务工资。获得任职资格未被聘任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兑现工资待遇,对无理取闹者,人事、职改部门有权取消其任职资格。
八、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评聘分开试点工作的领导。对首次评聘工作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凡符合上述要求,搞得好的单位,可予以认定,进一步完善健全制度。对一些以评聘分开为由,任意扩大评聘范围,放宽条件,降低标准的,要令其停止并取消其评审的资格,问题严重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九、实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通过严格的考核,真正做到择优聘任、竞争聘任、优上劣下。对获得任职资格、因岗位已满不能受聘的中青年骨干,要鼓励他们到需要人才的地区或单位任职。也可以实行有领导、有组织地到需要人才的单位去兼职。
一九九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评聘结合
评聘结合是指对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根据岗位设置的情况来确定评审获得资格人数,对于评审通过的人员即聘任相应职务的措施。这种举措主要目的在于减少部份获得职称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务而产生怨言的情况,缺点在于削弱了职称制度对不同单位的参评人员实行同一标准的衡量尺作用。
广西
2018年9月,广西出台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广西所有高校的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等5个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高校,以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新方案,高校职称评审权一次性全部下放后,尚不具备独立评审能力的高校或相关学科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式。具备其他系列如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高校,可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向相应职改领导小组申请下放。
广西各高校可根据自身需要制定、修订本校职称评审工作办法及操作方案等自主评审文件;可结合本校学科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标准;可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包括学校评审机构,以及学校职改领导小组、评委库和评审监督委员会等管理机构;在核定的岗位结构范围内,科学编制年度及未来3-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按照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开展自主评审;可依据职称评审结果,自主印发任职资格文件,自主颁发职称证书。
黑龙江
日前,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
《意见》提出,经过5年努力,黑龙江全省将建成基本完善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现提高教师层次、质量的机制基本建立,使教师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培养造就千名骨干教师,百名卓越教师,数十名教育家型教师,教师队伍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意见》指出,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倾斜,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一线累计从教满30年,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认定“基层”高级教师职称。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加强聘后管理。
北京
202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科协主办的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互联网3.0:未来互联网产业发展论坛举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增设虚拟现实职称评审专业的通告》,希望以此为契机,为虚拟现实领域人才发挥专业优势、施展才华提供职业发展通道。
当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比例限制频遭诟病。示范性高中的高级职称比例是35%,一般高中是25%;初中的高级职称10%,中级40%,初级50%。小学教师没有高级职称,最高才达到中级职称,很多小学教师的头顶悬着一块“隐形天花板”。
针对此,《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提出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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