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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约尔跳板原理 编辑
“法约尔跳板”原理:意指在层级划分严格的组织中,为提高办事效率,两个分属不同系统的部门遇到只有协作才能解决的问题时,可先自行商量、自行解决,只有协商不成时才报请上级部门解决。
中文名:法约尔跳板原理
类型:原理
简称:法约尔跳板
组织:层级划分严格的组织
如果工长F想同工长P联系,他可以直接进行联系,而不用向上级报告(F通过E到A)以及按顺序A向下传递给P。但是这种联系只有等级中所有各方都同意而且上级人员随时都了解情况的时候才能进行,E与O同意各自的下属F和P直接联系,就“捍卫了等级原则”;F与P分别向各自的上级汇报了情况,“整个情况就完全合乎规则”。因此,“跳板”原则使得侧向联系可以迅速有效地进行,而且既不使路线负担过重,又维护了统一指挥原则、捍卫了等级原则。法约尔的等级制度倾向于所有的员工安排均有明确的等级机构,但他也意识到上下级之间存在沟通问题,因此,他也提倡适当的横向联系。
这样有效的沟通方法在“绝大多数事物”中都能看到,但也存在死板的等级线路沟通。一些行政机构之所以官僚主义盛行,究其原因,就在于许多人为了“逃避责任”,而不采用“跳板”原则。法约尔认为其主要原因是“领导管理能力不足”,并对如何运用“跳板”原则做了分析。为此,他论述到:
如果高级领导A要求他的助手B与L都用这种“天桥”并也让他们的下级C……M……使用,那么敢于负责的习惯与勇气就建立起来了,同时也养成了使用这种最短线路的习惯。
法约尔跳板原理
如果在不必要的情况下就离开了等级线路,则是一个错误;但如果遵循了等级线路而得到的结果是对企业的损害,则是一个更大的错误,而且这个错误在某种情况下可能是及其严重的。
层级原则与“跳板”原则之间会存在矛盾,因此说,“天桥”不可随意使用,否则组织整体就会面临崩溃,但如果因循守旧按部就班则只能对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害。为此,法约尔指出:“当一个职员迫于就某个问题做出决定,并且又得不到上司的帮助和支持时,他就必须具有足够的勇气和自由,根据由整体利益规定的原则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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