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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婚姻 编辑
政治婚姻,男女双方为了某一方或某一方所属的集团的政治利益而结婚,多指没有感情(爱情)基础,因单方或双方利益驱使下结成的婚姻。就是相互牺牲自己的幸福而满足政治目的和经济目的。政治婚姻则完全是出于政治上的目的,基本上不考虑个人的因素。
民国时期的孙中山和宋庆龄,蒋介石等婚姻都存在一定的政治婚姻因子。到了现在,父母包办的婚姻都统称为政治婚姻了。
结交军事同盟
春秋时期,各国国君都想争当霸主。晋楚两国都积极运用联姻手段,结交军事同盟,以遏制和打击对方。晋国先是联姻于秦,战胜楚国,成为霸主。后来秦晋交恶,秦国转而结楚。失去秦国后,晋国顿感势单力孤,不足以与楚抗衡,于是便采取联姻办法,积极联络东方新崛起的吴国。
总之,以联姻结交军事同盟进而建立政治联盟是大国的一贯政策。当然,无论是结交军事同盟还是建立政治联盟,其实质都是借联姻建立或巩固霸主地位,甚至独吞天下。
恃大国以图存
恃大国以图存为目的的联姻,从表面来看,能暂时为小国带来一定的实惠,但从长远来看,对小国有害而无利。例如弦国,属于姬姓“微国”,(禧公五年)齐桓公称霸时,弦国与齐国联姻,借此减轻楚国的威胁。但弦自恃与齐为婚姻之国,误以为楚不敢对弦轻举妄动,对楚不加戒备,结果被楚所灭。再如徐国,与吴国联姻后遭到了楚国的嫉恨,结果遭到楚国的征伐。
取人之国
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都想开疆拓土,兼并他国。公元前744年,郑武公决定用兵胡国。为了顺利攻取胡国,郑武公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胡国国君认为胡、郑已通过联姻结为“兄弟之国”,遂对郑国失去戒心。不久,郑武公便突然袭击,轻易袭取了胡国。楚国在争霸过程中也曾想以联姻袭取郑国。公元前541年,楚王子围率军以迎亲为名,准备乘机偷袭郑国。由于这一阴谋被子产及时识破,楚国的计划遂胎死腹中。
巩固盟约
诸侯聚会而结盟是大国争霸时期一种常见的外交活动,尽管颇受各国重视,而且已达到“三岁而聘,五岁而朝,有事而会,不协而盟”的程度,但由于各国军事力量的对比和外交形势的不断变化,随意撕毁盟约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诸侯便考虑以联姻来巩固会盟的成果。 综上可见,尽管以巩固盟约为目的的联姻有助于双方改善关系,但其实质则是弱国对强国或战败国对战胜国新的屈从方式。
解除兵威
这种目的的联姻大多由小国或边疆民族所提出。《国语·晋语一》载:“夏莱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姐己女焉……周幽王伐有褒,褒人以褒姐女焉。”有施、有苏和有褒都是当时的古国,在夏、商和西周兵临城下时,他们都将美女献给对方的国君,以换取对方的撤兵。再如晋献公出兵骊戎时,“骊戎男女以骊姬,归”。
酬恩报德
狄在春秋时期已经强大起来,成了周室的重要结交对象之一。郑国扣押周大夫伯服和游孙伯后,周襄王准备“以狄伐郑”,大夫富辰以狄有“五奸”加以劝阻,但周襄王根本不听,仍派颓叔和桃子联络狄军。公元前635年,狄人攻打郑国,夺取栋地,为周天子出了一口恶气。此后,周襄王“德狄人,将以其女为后”,(傅公二十四年)虽有富辰极力反对,但周襄王仍然不听,遂娶狄女魄氏为后。
从表面来看,这种类型的联姻仅是为了报答对方,其实质则是结交对方的一种新的形式。
所谓多元化系指某一首领娶几个方国或诸侯之女为夫人。这一特点在传说、三代及春秋时期最为明显。多元化联姻的特点也比较突出。
(二)腾婚现象比较突出
腾是指一个女子出嫁,须同姓娃娣随嫁,即诸侯娶一正妻,同时得到其他几个陪嫁的女子。春秋之前,接制只适用于天子,到春秋时代,诸侯也开始实行,卿大夫也积极仿效。《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对腾作了解释:“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腾之,以娃娣从。娃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诸侯一聘九女。”刘敞认为:“腾者何?诸侯嫁女于诸侯,以娃娣从,二国往腾之,亦以侄娣从。
(三)小国往往为婚姻大国所灭
政治婚姻只有在两个对等诸侯国之间进行时,才会有大致平等地位,而小国与大国联姻,往往会受到大国的侵害,甚至被大国所灭。
(四)强国干预弱国内政
强国与弱国联姻的动机之一,就是希望自己的外孙将来继立国君,以便长期控制所嫁之国。在一般情况下,强国的这一目的比较容易达到,但在特殊情况下,这一动机往往会化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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